广东珠三角严重污染时或停驶三成公务车

2013年09月11日03:4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靳颖姝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权威人士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大气治理“国十条”细则《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计划》)将于本周内出台,《计划》要求珠三角2017年PM2.5浓度下降到15%。而广东贯彻落实“国十条”的配套实施方案“粤20条”也将于近期公布。

  将严控燃煤燃油电厂建设

  广东省环保厅权威人士透露,以PM2.5为例,《计划》要求珠三角2017年PM2.5浓度下降到15%。而此前“十二五”规划中,珠三角这一指标要求仅为到2015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0年降低6%。

  昨日,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书面回复南都称,目前粤20条初稿已经拟订完毕,但由于国十条尚未正式印发,部分内容可能还会进行调整。但大气治理的主要思路和重点治理内容依然与年初印发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实施方案》一脉相承,治气重点在煤炭总量控制,工业以及机动车减排,油品升级等方面。

  以工业减排为例,广东接下来要减少小锅炉数量,珠三角大概有8000台锅炉,今年环保厅要求珠三角各市要把城市建成区都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依法淘汰禁燃区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珠三角地区还严格控制燃煤燃油电厂建设,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等。

  燃油品质落后成为瓶颈

  另据该负责人透露,在“粤20条”制订的同时,省环保厅还在牵头制订《珠三角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据此前环保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珠三角地区发生区域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时,珠三角将分别采取停驶15%、30%的公务车并采取其他企业减排的措施。而据随后专家论证会上的意见,这一公务车停驶比例有望进行适当提高。据悉,按照有关专家意见,公务车停驶的比例要提高到50%以上。

  油品供应也对大气治理至关重要,但目前高品质车用燃油的进度远远滞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举例称,2010年6月1日起,珠三角地区提前实施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但到目前为止,珠三角只有6个市供应了粤Ⅳ车用汽油,而柴油尚没有一个城市供应。对于供应滞后的原因,该负责人解释称“主要跟石化企业有关,广东省车用燃油的供应一直都远远落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

(原标题:珠三角区域严重污染时 公务车停驶比例或超三成)

(编辑:SN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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