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交管副局长受贿案:行贿公司法人分别获刑

2013年09月15日16:35  北青网
隋亚刚资料图。 隋亚刚资料图。

  在多处道路信号系统招标中提出请托

  提前知晓内部需求 之后奉上70万元现金及赛欧汽车

  行贿原市交管局副局长俩老总获刑

  为了让自己的公司中标交管局的项目,北京爱德威通亮技术有限公司两任法定代表人先后向时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长、副局长的隋亚刚行贿70万现金和一辆赛欧汽车。

  记者今天上午从知情人处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北京爱德威通亮技术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40万元,潘钢、殷玉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隋亚刚: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主持设计和组织实施了全国第一个智能IC卡交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了对全市478万驾驶员的12分管理和320万辆机动车的数字化闭环执法管理,实现了对交通管理业务全过程的信息化。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隋亚刚被指控多次利用手中职权帮人承揽交管局的工程,收受好处费118万元。

  目前,隋亚刚已提出上诉。

  行贿事实

  1

  领导点拨一句话 顺利中标

  1999年,潘钢结识隋亚刚。2004年左右,潘钢所在的爱德威金属杆公司代理西门子公司的交通信号系统,经常和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打交道,其和隋亚刚接触越来越多。

  潘钢说,当时隋亚刚是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所长。科研所负责招标前期工作,隋亚刚最后代表交管局与公司签订合同,在招投标过程中能起到作用。

  据潘钢回忆,2004年初,北京市交管局有意对北京部分道路的信号控制系统进行招标。因为爱德威金属杆公司代理西门子公司的产品,准备参与这次信号一期项目的投标,所以他和殷玉娟请隋亚刚吃饭,提出了希望中标的想法。

  后来,由于一些原因,由亿阳公司作为西门子公司的产品代理进行投标,爱德威金属杆公司负责给亿阳公司供货。“因为如果亿阳公司中标了,爱德威金属杆公司作为供货商也可以赚取利润。”潘钢说,“我又找到隋亚刚,提出希望他能帮亿阳公司中标,我还说,‘肯定会想着他的’。”

  “我告诉潘钢这次信号机项目最关注的就是NTCIP协议,他们的产品与这个协议的符合度越高,就越容易中标。”隋亚刚供述说。

  一句话的点拨,使亿阳公司中标。

  买辆赛欧车 送到领导家楼下

  北京市交管局科研所与亿阳公司签订合同之后,潘钢和殷玉娟请隋亚刚和隋的妻子东惠玲一起吃饭。“其间,聊到东惠玲有驾驶本但没车时,潘钢说‘给您买辆车’。当时东惠玲和隋亚刚都没有反对。”殷玉娟说,吃完饭后,她便和潘钢商量,这次既然供了1000多万元的货,干脆买辆10万元左右的车送给他,潘钢就把这事交给自己了。

  殷玉娟说,买车前,隋亚刚授意她把车落在其女儿名下,并在单位把其女儿的身份证给了殷玉娟。2004年8月31日,殷玉娟和业务员李某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选了一辆别克赛欧车,一共花了12万元左右。

  提车后,她把车开到隋亚刚家门口。“东惠玲出来了,我把车钥匙、车本、全部购车手续、保险单都给了她。”殷玉娟说。

  行贿事实

  2

  提前获知技术参数 竞争占优 

  2005年年初,北京市交管局信号二期工程开始部署。潘钢得到消息后,和殷玉娟又联系隋亚刚一起吃饭,并向他提出爱德威通亮公司(潘钢和殷玉娟新成立的公司)希望能够中标。

  “我告诉潘钢说这次的投标和一期投标差不多,并对他们透露了一些参数和技术要求。”隋亚刚供述说,因为这次项目和2004年一期的项目差不多,自己在技术上强调了一下关于NTCIP协议的符合度,以及一些其他的技术参数要求。

  隋亚刚还告诉他们,测试在评标中占有很大比重,要针对产品测试进行系统地准备。

  后来,隋亚刚代表甲方负责二期信号系统的组织、建设工作,掌握着大量二期信号系统的内部信息,虽然他跟潘钢透露的这些信息,有的在标书中也有表述,但其是在标书发布前几个月将这些信息透露给潘钢的,特别是其强调NTCIP协议的符合度以及测试在评标中的比重,这些信息让潘钢在标书发布前就对招标的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并明确了评标的重点和方向,相对于其他竞争对手占据了很大的竞争优势。

  最终,不出意外潘钢的公司再度中标。

  行贿20万元 领导“推辞一下”就收

  2005年10月份,爱德威通亮公司中标后,潘钢和殷玉娟为了表示感谢请隋亚刚和东惠玲吃饭。

  “吃饭前几天,潘钢让我从爱德威通亮公司的账上支出20万现金。是我到财务领的款,财务凭证上记录的是‘代潘钢领款20万元’。”殷玉娟说。

  银行存款日记账、付款凭证、中国银行现金支票存根等证明:2005年10月13日,殷玉娟从爱德威通亮公司开具20万元的现金支票1张,标注为殷玉娟代潘钢领取,用于信号系统项目。

  隋亚刚供述,吃完饭后,潘钢递给他一个纸袋子,里边的东西用报纸挡着,潘钢说里面是现金,他收下了。

  案发后,潘钢和殷玉娟在口供中均表示“隋亚刚推辞了一下,就收下了”。

  行贿事实

  3

  快速路招标 需求构想全盘皆知    

  2005年年底、2006年年初,潘钢又得到消息,北京市交管局要招标快速路信号系统。他和殷玉娟又找到隋亚刚,向他表示希望中标,又向他询问快速路信号系统的特点和需求。

  这次,隋亚刚不在仅停留在点拨或透露关键点的程度,而是把北京市交管局的需求和构想和盘托出。

  “我向潘钢透露了甲方(北京市交管局)对快速路信号系统的需求和构想,分析了该系统与普通信号系统的不同,并着重强调了要针对主路车流饱和情况下的信号控制拿出相应的办法,解决好主路饱和时限制辅路车辆进入主路,保证主路畅通。”

  隋亚刚说,潘钢了解这些需求后可以提前准备,投标文件容易符合北京市交管局的需求,评标成绩自然就会好。当时的竞标公司对快速路信号系统都没有经验,他向潘钢提供的这些内部信息显得更有价值。

  “了解这些信息后,我公司第一时间着重研究了隋亚刚提出的类似问题的控制策略,并将之作为标书和陈述的重点在评标阶段向评委们展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最终中标。”殷玉娟说。

  10万元钱袋子 没推辞痛快收下

  中标后,潘钢和殷玉娟请隋亚刚吃饭,目的还是为了给钱。“签合同前,我和殷玉娟商量后准备了10万元。我约隋亚刚吃饭,吃完饭后我就把装有10万元现金的袋子交给了隋亚刚。”潘钢说,隋亚刚没有推辞,很痛快就收下了。

  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及付款凭证、中国银行现金支票存根、发票等证明:2005年12月5日,殷玉娟先后从爱德威通亮公司开具现金支票两张。这两笔钱被兑成现金,成了给隋亚刚的行贿款。

  后来,殷玉娟认为,前三次中标后确实还有一些钱应该给却没给隋亚刚,所以想找机会日再给他一部分。起初潘钢并不赞同,但由于殷玉娟的坚持最终也同意了。

  2006年2月,趁着隋亚刚过生日的契机,潘钢、殷玉娟在千岛湖饭店宴请隋亚刚及东惠玲。“潘钢吃完饭后,又给隋亚刚一个内装有20万现金的手提袋,以及生日礼物。”殷玉娟说,“这钱是我在2006年2月13日、2月16日,从爱德威通亮公司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出的。”

  隋亚刚在后来的口供中也曾表示,10万和20万两笔钱,他就直接收下了。

  行贿事实

  4

  升职副局长

  双方“继续合作”

  2007年年初,隋亚刚任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主管技术工作。大量的交通设施工程需要上马,特别是信号系统。于是,潘钢通过殷玉娟向隋亚刚提出了希望中标某区域的信号系统工程的想法。

  “北京市交管局当时的主要需求,是希望该区域的信号系统,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区域,使用独立于其他区域的信号系统。要达成这一需求,就要使用独立的系统控制软件。”

  隋亚刚说,他将这个信息透露给潘钢,使他们获得了相对其他公司更多的准备时间。

  此外,他向潘钢强调,交通情况调查要认真、准确,用电脑进行交通仿真测试,使产品更加有贴近性,不想让他们因为产品设计由于贴合度不够的原因被扣分。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潘钢、殷玉娟的行贿并没有在中标之后进行,而是在招标前就对隋亚刚表示了“谢意”。

  “这次给钱是在招标前一次潘钢请我吃饭的过程中,潘钢给了我20万元,希望这次招标多帮忙。”隋亚刚说,其在招标开始之前提前向潘钢提供的这些信息使他们公司相对于其他投标人,获得了重大的竞争优势。

  爱德威通亮技术有限公司再次中标。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爱德威通亮公司及作为爱德威金属杆公司和爱德威通亮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潘钢、殷玉娟,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鉴于潘钢、殷玉娟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对其二人依法从轻处罚。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爱德威通亮技术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潘钢、殷玉娟犯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文/记者 毛占宇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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