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规定禁止党员干部传播黄段子

2013年09月17日11:03  重庆日报

  重庆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关于《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 “八严禁”》

  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切实加强全市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经市委研究同意,市纪委印发了《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简称“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简称“十二不准”)。这两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理解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如何抓好贯彻落实?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同志。

  问:近日,市纪委印发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请您介绍一下出台这两个禁止性规定的背景情况。

  答: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持之以恒反对“四风”问题,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和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党员干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品德修养,在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方面总体上是自觉的,在作风建设方面总体上是过硬的。但是,从“薄王案件”、“不雅视频事件”和近年来查处的其他一些案件来看,理想信念不坚定、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政令不畅、对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讲规矩、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等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以及贪图享乐、精神萎靡、情趣低下、道德败坏等生活作风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了严重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按照中央的要求,更加注重党的纪律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开展工作,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七条实施意见,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纪委依据党纪国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经市委研究同意,下发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

  问:请您谈一谈制定“八严禁”、“十二不准”的原则。

  答:在“八严禁”和“十二不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遵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注重与党章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二是针对当前我市党员干部在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注重提高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坚持务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科学性和规范性。

  问:“八严禁”、“十二不准”有何特点?

  答:“八严禁”和“十二不准”有两大鲜明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强,两个规定的内容针对我市党员干部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问题;二是要求严格,政治纪律八个方面、生活作风十二个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自律要求、道德约束,惩戒规定又体现了他律和依法依纪精神。

  问:如何理解“八严禁”、“十二不准”的要求?

  答:这两个禁止性规定,一方面对党纪国法已明令禁止、而当前在我市一些党员干部中又较为突出的问题进行了重申,比如,政治纪律“八严禁”中,规定“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等纪律规定进行强调和重申;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中,规定“不准赌博”,“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不准传播黄色信息”等进行强调和重申。另一方面,针对少数党员干部身上表现突出,但处于现行法律纪律规定边缘、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比如,政治纪律“八严禁”中,规定“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生活作风“十二不准”中,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不准传播低俗文化”,“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等。针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具体规定,我们还将制定专门的解释。

  问:如何确保“八严禁”、“十二不准”得到贯彻落实?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如何处理?

  答: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结合全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等五个专项行动,开好专题学习会,让党员干部人人知晓、入脑入心;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等监督力量的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地促使党员干部严守“八严禁”、“十二不准”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各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抓好两个规定的督促落实,要结合“正风肃纪”等五个专项行动,开展重点抽查。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完善制度,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严肃查处。我们真诚地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12388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举报投诉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生活作风的突出问题。对违反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规定的党员干部,将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们的态度是鲜明的,对顶风违纪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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