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9月22日电 (记者何勇、辛阳)辽宁省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减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孤儿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民办高校将参照同类公办高校减免标准执行。
辽宁省将在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纳入国家资助体系予以优先资助。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对孤儿大学生相对较多的高校,省教育厅、财政厅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分配过程中将给予必要的照顾。辽宁省还要求各高校将社会和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教育捐赠及公益性捐资优先向孤儿大学生倾斜。此外,各高校须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优先为孤儿大学生提供各种勤工俭学岗位,并支付合理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