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所所长侵吞公款14万余元
采购垃圾桶虚开发票赚差价
□记者 茅冠隽 通讯员 宋剑
晚报讯 松江某镇环卫所副所长盛某为了能“捞一笔”,伙同该所出纳张某和车队长袁某,试图从垃圾桶采购这一不引人注意的“小环节”入手,利用其职务便利,采用抬高单价的方法,多次套取公款予以侵吞,共计146950元。近日,松江检察院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19岁参军入伍,1982年退伍后进入松江区某村村办企业工作,只短短的两年便被调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后又担任过镇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副主任……54岁的盛某有着较为丰富的基层管理经验。而从1996至今,他一直在区里不同镇担任环卫所所长或副所长,对环卫工作了如指掌。作为环卫采购方面的“专家”,盛某对于市面上垃圾桶的材质、报价都非常熟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这个圈子里的“熟人文化”给他创造了宽适的犯案环境,终于有一天,盛某产生了从中谋利的想法。
2009年的一天,盛某和车队长袁某一同到某公司采购垃圾桶。凭借对这个行业的熟悉,盛某和卖家讨价还价,将成交价格定在185元一个。“这个价格是低于市面平均报价的,于是我想倘若对上多报一点也不会被发现。”盛某事后回忆。面对盛某抬高发票价的要求,卖家时某当即心领神会,将发票上的单价写成了240元,其中的差价便被盛某收入囊中。得手后,盛某开始变本加厉地谋私利,每次拿到采购差价后都会和车队长袁某平分。2010年6月后,出纳张某也被盛某拉拢,加入了分款之列。在采购流程中,盛某负责主要的采购部分,继而由袁某验收入库,再由出纳张某支付货款。盛某到案后直言:“出纳和车队长容易发现我占有公家钱款,为方便做事,我没有回避他们,我想大家得点好处共同承担风险。”
检察院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初查,检察官调取了多方证据,并找当事人进行谈话。面对渐渐明朗的犯罪事实,盛某等三人不得不承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日前,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盛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两年六个月;分别判处张某和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和一年执行。
松江检察院针对此案向有关部门制发了检查建议,建议加强此类岗位人员轮换,加强行业内人员的流动性,防止利益圈子的形成;另一方面,实行公开招投标的规定可以扩大到诸如“垃圾桶采购”此类长期的中小型业务,防止腐败产生。
(原标题:环卫所所长侵吞公款1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