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打虎”记
35年来,超过15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因贪腐行为遭到查处。“老虎”人数持续增加,涉贪金额节节攀高。贪腐持续时间长、家庭腐败、带病提拔等成为了这些落马官员贪腐案的共同特性。
特约撰稿|陈良飞
8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济南中院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其他非法所得。
薄也成为继原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之后,改革开放35年来第三名因为贪腐问题被司法审判的中央政治局委员。算上因腐败被判死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薄熙来是第四名获刑的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
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在改革开放的头十年间,省部级干部落马的只有2人。第二个十年,落马的达到15 人。而2003年至2012年的最近十年,共有80余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8人以上。在整个35年的“打虎”史上,共有超过150名省部部级以上官员因贪腐行为遭到查处。
十八大之后的10个月间, “打虎”声急,先后有李春城、刘铁男、倪发科、郭永祥、王素毅、李达球、王永春、蒋洁敏等8人,这一数字已经超过近十年年均落马高官数字。
梳理35年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的贪腐记录,遭查处人数持续增加、涉贪金额节节攀高已经屡见不鲜。除此之外,贪腐持续时间长、家庭腐败、带病提拔等成为了这些落马官员贪腐案的共同特性。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说,“在某种意义上,通过高官贪腐案件能够得出这样一个难以承认却不得不接受的结论:尽管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
李永忠认为,在反腐败与腐败的较量中,速度是关键。
贪腐数额节节高
2010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田国良申请了《省部级干部腐败案例研究》科研课题,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103名副省部级(或“享受副部级待遇”)以上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例进行剖析。
根据田国良的研究结论,与改革开放前期相比,随着时间推移,高官腐败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平均每例涉案金额由几万、几十万,发展到平均每例过千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近2亿元;涉案面由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发展到不仅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竞争激烈的经济领域各个层面延伸,而且触及司法、组织人事领域。
田凤山是从1995年2月起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的,而他的贪污行为就是从次年开始的,一直持续到他于2003年被双规。7年间,田凤山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36万余元。
2010年被双规的原江西省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宋晨光从1996年开始担任江西省建设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两年后,他开始多次索取、收受有关人员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63万余元。
陈绍基的情况与田凤山类似。陈被法院指控的贪污时间是从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间。陈绍基在1991年到1993年内担任广东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在掌握广东公安大权的第二年,他开始“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余元。
同其他落马官员相比,陈同海的贪污数量则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2009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创下了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数额的纪录,同时也创下了单笔受贿金额达1.6亿元的最高纪录。陈同海正是从1999年之前一年,也就是1998年4月开始出任中石化副总经理的。
与同龄人相比,这些落马高官大多仕途顺利、少年得志,不乏年纪轻轻时就身居实权高位的例子。
因贪污受贿罪被起诉的前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法庭确认其受贿704万余元,另有649万余元的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法庭上“最后的陈述”中,王昭耀提到,“我曾经是全省县委常委中唯一的省委委员,曾经是全省最年轻的地(市)委书记,48岁就担任了省委常委、副省长,仕途一直比较顺利。”
同样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的前深圳市市长许宗衡,18岁即成为农场场长,23岁时被抽调到衡阳市经委,后来被调到衡阳市委组织部任干事。随后许花了12年的时间,从一个普通干事、副科长、科长、组织部副部长,直至衡阳市组织部“一把手”的位置,在35岁时成为湖南衡阳“最年轻的市委常委”,位列副厅级干部之列。38岁时,因受“排挤”,只身南下闯深圳,又从“连降两级”的基层干起。
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的前山东省委副书记杜世成,“文革”时期曾在一年零两个月时间内,从黄县县委组织部干事升任黄县县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这一步跨越,在正常的年代几乎不可能实现。1989年5月,杜世成升任烟台市长,时年39岁。新华社报道曾称,他“在中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的市长中,也许是最年轻的一个”。
权力家族化
在落马的省部级高官案中,不少高官的家庭成员都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了以权谋私的贪腐盛宴中。
这些家庭成员利用亲属关系,或成为收取贿赂的中间人,或直接受贿,或在高官的关照下进入官场,一路高升,仕途坦荡,甚至有人曾一度逃脱法律的制裁。
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韩桂芝的腐败从家庭开始,也以家庭为终结。韩桂芝所有的受贿卖官,几乎都以她的三妹妹韩玉芝和她的长子、原黑龙江省光大银行副行长陈泓播作为中间人。
韩桂芝案发源于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的检举。马德曾送给韩桂芝80万元人民币,这笔钱韩桂芝没有收,但是也没退回去,而是给她时任哈尔滨市医药行业某局常务副局长的妹妹韩玉芝存了起来。案发后,在韩桂芝三妹妹的家中搜出了马德行贿的存折。
此外,陈泓播的妻子韩浩之兄韩建勋涉嫌在1988年杀妻灭子,也正由于韩桂芝的干预,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韩建勋没有依法得到追诉。韩桂芝被“双规”后,此案终于在2004年10月12日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2004年农历大年三十,陈泓播被中纪委专案组“双规”。一个月后,韩桂芝从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干病房里被中纪委专案组来人带走。此后,韩桂芝全家先后有六人被“双规”。除了韩本人,还有韩的三妹妹、韩的两个儿子和两个儿媳。
与韩桂芝同年落马的原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任落马的省检察长。在丁鑫发案中,起诉书列举的受贿共有六大笔,前三笔发生在丁鑫发任省公安厅厅长期间,后三笔则发生在省检察长任上,六次受贿全部与丁鑫发的妻子章斌、儿子丁少华有关。
2004年5月,丁少华曾因涉嫌经济犯罪,与岳父张良琛一同被中纪委带往北京审查。丁少华被抓后,丁鑫发曾多次对外面强调,“儿子的事是儿子的事”。事实却并非如此。
甘肃省政协原副主席朱作勇的妻子和儿子也直接参与到受贿中。朱的亲属最初案发,是由于安徽省政协一名官员东窗事发而暴露。中纪委在安徽查案时发现,有两笔账款流向了兰州,于是顺藤摸瓜,查出朱作勇两个儿子朱乐春、朱乐天各收受人民币200万元,其妻马云芳收受80万元。朱作勇于2005年6月份被中纪委带往北京,他的两个儿子和妻子则被有关部门带往西安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