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摔童者试图与被害方达成谅解影响二审量刑

2013年09月27日02:39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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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兴摔童案主犯一审死刑”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我接受死刑,替孩子偿命。但给我定故意杀人的罪名不符合事实”,大兴摔童案主犯韩磊前日一审被判处死刑(详见本报昨日报道)后,于昨日在看守所会见律师,委托转达上诉理由。

  韩磊会见律师

  交换上诉意见

  昨日上午,韩磊的辩护律师成准强,专程到看守所会见韩磊。在会见期间,韩磊向律师明确自己会提出上诉。

  “虽然辩方的辩护观点是过失致人死亡,但韩磊自己其实已经想过,最坏的结果就是极刑。”成准强介绍,开庭之前他已就相关的法律规定与韩磊有过沟通,因此这次再见到律师后,韩磊并没有情绪失控,双方详细交换了上诉意见,决定由律师在国庆长假期间(法定上诉期限内)完成书面上诉状。

  “从良心上说,孩子已经死了,我能够接受死刑,替孩子偿命。但是法院给我定故意杀人的罪名,以及认定我明知(婴儿车内)是孩子完全不符合事实,我愿意去死,但是不愿意背负冤枉去死”,“最重要一点,明年我要结婚了,也会有自己的孩子,我不可能去伤害一个无辜的孩子”。昨日上午,在看守所会见成准强时,韩磊托律师转达了上述上诉理由。

  韩磊向律师表示,不是不愿意接受死刑,而是不认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因此才要上诉。

  联络女童家属

  冀望达成谅解

  前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大兴摔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

  在此前庭审中,韩磊辩称自己摔的是购物车,其辩护律师也认为韩磊不具有杀人的目的,对行为对象也不明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但据检方公开的现场监控录像,清楚地显示韩磊摔的是孩子。

  承办法官认为,综合现有证据分析,韩磊案发前后意识均处于清醒状态,明知道摔的是孩子,其在主观上具有泄愤报复的杀人故意。

  宣判当天,在听到死刑的判决结果时,韩磊情绪平静,一句话也没说就被带离了法庭。

  记者在承办法官处了解到,韩磊庭后通过法院工作人员传话,称希望见法官一面,并向法官口头表示不服判决,将会提出上诉。

  成准强表示,虽然被害人家属在宣判前已撤回民事索赔,但韩磊一方目前也在试图联络对方,冀望在二审期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影响量刑。

(原标题:“不是不愿受死是不认可罪名”)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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