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5日电(记者徐扬)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对“三公”经费公开事项做出新的明确要求:2014年,各市政府及其部门将全面公开“三公”经费;2015年前,全省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将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辽宁省政府工作安排,辽宁省财政厅今年4月公布了2013年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这也是辽宁省首次对外公布其“三公”经费预算。截至6月底,辽宁省本级有106个部门公开了本部门2013年“三公”经费预算,14个市均公布了2013年财政预算报告。
经辽宁省财政厅汇总,辽宁省本级部门,包括省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如下:2013年省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6.97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013年预算0.39亿元;公务接待费2013年预算0.7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3年预算5.86亿元。
辽宁省财政厅表示,将进一步探求“三公”经费公开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同时加强与人大、保密、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交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权威、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