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的例子很多,近期最受关注的当属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及其背后的女人——山西商人丁书苗。而鲜为人知的是,因刘志军案被牵连的,又何止一个丁书苗,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金保、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总经理刘志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董事长杜建华等人都难逃厄运。
官商勾结当然也分主次,就算都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总有一只大蚂蚱来发号施令。“大蚂蚱”自然是手握权力的官员,商人们不过是趋之若鹜的“小蚂蚱”,自愿拴在一起,目的是谋取经济暴利。
因此“双剑合璧”的形成,大多是在商人的积极努力下促成的。为了与官员建立良好的关系,乃至结成利益共同体,一些私营业主无所不用其极。权钱交易可以说是最稀松平常的方式,远近皆有案例佐证。去年12月,媒体人罗昌平实名举报原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与浙商倪日涛结盟骗取巨额汇款,还牵扯到刘铁男的妻儿和情妇。扯远一点,2010年,原河南煤炭安全监察局局长李九成被判无期徒刑,也肇始于“官煤勾结”。
当然,“双剑合璧”并非任何时刻都那么好使,尤其在二人貌合心不合的情况下,一旦利益纠葛白热化,就会窝里反。
前不久,东莞商人王建荣举报东莞市中堂镇国税分局局长罗绍强,称其拥有139个商铺,堪称“铺叔”。而举报背后的真相,无非是罗王二人在私人生意上发生分歧,最后导致二人撕破脸,弄得鱼死网破。
权色交易——美人“心计”
美人计虽说算不上正经的武功招式,但对于游走在江湖的弱质女流,倒是比任何武功都好用。最为著名的马夫人康敏就是靠着自己的美色,勾引丐帮高层白世镜,连名震江湖的乔帮主都给拉下了马,最后还掀起了整个武林的腥风血雨,可谓一个女人引出的连环血案。
武林如此,官场亦如此。不少官员既爱江山,也爱美人;不少美人也不甘心只当“花瓶”,背靠大树好乘凉,借官员权势为自己助力。于是权色交易便应运而生。当年轰动一时的巨贪成克杰案中,一个叫李平的女人不可忽视,她倚靠成克杰上位,与成一起疯狂敛财,最后双双落网。巧合的是,她也是一名有夫之妇,其手段之高可与马夫人媲美。
都说成功男人背后总有一个女人,而贪官背后似乎也都藏着一个女人。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的落马,同样缘于其“红颜知己”(云南某私营企业主)的侵蚀构祸。李嘉廷当年被这个女人迷得七荤八素,动辄批几百万的批条,为其套取了3000多万元的巨额钱财。
不过,不管是美人计的实施者还是受用者,结局总是不那么欢喜。马夫人最后被一刀一刀折磨至死,她的情夫白世镜也难逃一死。权色交易中,不论是官员本身,还是他们的情妇,又有几人能逍遥法外?
抱团腐败非偶然
文_田湘波
腐败“小圈子”实质上是“裙带关系”,而“裙带关系”是公私利益冲突中的影响型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还有交易型和“旋转” 型)。“裙带”,本指妇女衣饰。到了宋朝,人们把因妻女、姊妹的关系而得到的官职称为“裙带官”,把相互利用、攀援的姻亲关系称为裙带关系。当然,当下的所谓“裙带关系”早已超出原来亲缘关系的界定, 上下级之间、朋友之间、同事之间、同学之间和战友之间等都可能成为“裙带”的附属。但是,裙带关系中的核心关系是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
现代官场腐败“小圈子”形成的原因很复杂,但至少应该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裙带关系,作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余毒流传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在政治经济生活中相互利用、相互攀援、相互作崇,表现形式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裙带关系也是庇护制的一种表现形式,下级对上级行贿,上级保护下级。裙带关系还可理解为有血缘关系或宗派关系的人之间、朋友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或同事之间相互提供庇护。当权者建立腐败“小圈子”,其实质就是当权者为腐败提供庇护。在发展中国家,政治体系的裙带关系一般较严重,突出表现为金钱政治与裙带风。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又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这种裙带风流传几千年,似已成为了一种风俗习惯,一种非正式制度。
其二,中国的整体主义思维文化。荷兰著名学者吉尔特·霍夫斯泰德指出,高权力距离的国家(就是你爬上官位很难,见到高官难),又是一个整体配合程度高的国家。在整体配合的主流意识下,群体中的人对环境的依赖程度更高,对内群体的组织成员更加信赖。“这个人终生都会忠于自己所在的内群体,而打破这种忠诚是人生当中最糟糕的事情。个人和他所在的内群体之间,无论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在心理层面上,都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国是一个高权力距离国家,又是一个整体主义思维的国家,在这种思维影响之下,会出现以下腐败“小圈子”。
一是家庭中的整体配合与集团腐败。在整体配合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员被认为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资源。过去在一个有十几甚至二十几人的大家庭里,如果只有一个人有工作,而其他人没有,那么这个工作的人需要把他挣的钱拿出来养活全家。那么,一个家庭就可能集中所有的积蓄来支持培养一名有潜力的成员,希望他日后能出人头地,帮助整个家庭。在我国,这种现象极其普遍,很多出身于经济困难家庭的国家公职人员几乎都有类似的经历,所以在他们成为某一公共部门的成员之后,他自然会有一种回报曾经帮助过他的家庭成员的思想。在我国,基于血缘、亲缘关系的团体腐败是集团腐败的重要形式。
二是公共权力部门的整体配合与集团腐败。在整体配合文化的社会里,公共权力部门本身就很可能在情感意义上形成一个类似于家庭的内群体。在这个内群体中,上级相当于家庭中的父亲,下级相当于家庭中的孩子,下级服从上级犹如孩子服从父亲一样。所以,如家庭内群体一样,公共权力部门也容易滋生群体式的腐败。集团腐败分子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拉帮结派,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络;经济上相互利用,结成了利益同盟,结党营私,呈现出明显的集团性和群体性。
其三,新中国成立后,并未高度重视这种裙带关系的危害。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要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实际上这其中也包括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公共管理经验,因为中国还未实现管理的现代化。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包括公共管理)没有实现现代化。直到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之后,才认识到要铲除裙带关系,就要防止公私利益冲突,就要实行回避制度。而且自古以来,中国是一个公私不太分明的社会,要真正防止裙带关系带来的公私利益冲突,是非常痛苦的事。(作者系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
“腐败同盟”怕什么
文_本刊记者 王春
“三个公章顶不上一个老乡”、“一起扛过枪、同过窗的人关系最牢靠”,这不仅仅是传说,而是现实中利益同盟关系的延伸。腐败同盟军不再是单一的血亲关系,老乡、同学、战友、老同事等亦不断“上榜”。尽管中国已经有了不少遏制腐败同盟的制度性安排,然而,面对愈演愈烈的同盟腐败态势,这毋庸置疑地预示着破解之路“其修远兮”。那么,“腐败同盟”的克星是什么呢?
回避良药需增效
新中国成立后,在很长时间内并未形成完备的回避制度,但却不乏事实上的回避举措。
1973年,中国的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时有3条规定引人瞩目:1,下命令就走;2,上任不准带秘书等人;3,人走家搬。对此,毛泽东意味深长地说:“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呆得太久了,搞得关系盘根错节,对工作不利。”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这些大军区司令回避长期呆在一个地方形成的复杂关系。
“后来,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中国建立了回避制度。”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田湘波教授说。
目前,中国的回避制度主要由以下法律制度组成:2006年和2011年分别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回避的主要形式有:亲属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