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游客打警察案二审宣判 4人均获缓刑

2013年10月11日20:42  新华网

  新华网三亚10月11日电(记者 郑玮娜)11日上午,发生在去年12月三亚市大东海区域“游客打警察案件”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庭公开作出判决:4名上诉人因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均获缓刑。

  据了解,今年7月12日,三亚城郊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翁志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岳丹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建林有期徒刑2年;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宋连涛有期徒刑2年。4名被告人因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1日上午,上诉人翁志刚、岳丹、李建林寻衅滋事,上诉人宋连涛妨害公务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4名上诉人在二审期间均递交认罪书,4人在二审庭审中对其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的事实亦供认不讳,在法庭上均承认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自愿认罪服法。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鉴于4名上诉人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真诚悔过,具有悔罪表现,挽回了此案对三亚作为国际旅游城市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上诉人翁志刚、李建林、宋连涛宣告缓刑。

  当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翁志刚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岳丹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李建林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宋连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了解,2012年12月19日22时30分左右,三亚市夏日百货商场门前停车场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2013年2月12日,一则经过编改的视频《三亚旅游悲惨遭遇》在网上流传,引起众多网友关注。案发后,翁志刚等4人被三亚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刑拘。

  据记者了解,案发时翁志刚为黑龙江省穆棱市政协委员,曾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5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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