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百年来的第三次冲击及我们的选择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的家庭经受了三次冲击:20世纪初指向家庭制度的批判,1949—1976年间指向家庭情感的政治运动,30年来从结构、制度、价值观指向家庭的全面侵蚀。在三次冲击和经济社会剧变的背景下,家庭问题需要进入国家的视野,需要建立支持家庭的政策体系
文|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编审 孟宪范
“家庭是传统和现代性之间斗争的场所。”剑桥大学教授,英国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说。
我们在中国就看到了这一斗争的丰富场景。回顾过去的百年,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家庭制度、家庭价值遭到一波又一波的冲击,家庭功能经历了逐渐弱化的过程。近30年来,伴随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中国家庭又经受着第三次冲击,发生了从结构、制度到价值观的全方位的变化。在家庭结构上,表现为规模小型化、稳定性下降;在制度上,以2011年的婚姻法解释三为标志,推进了家庭财产制度的资本主义化;在价值观上,自我中心式个人主义发酵,深深腐蚀着家庭的传统价值支柱。在第三次冲击的浪潮下,当代家庭在结构、制度、价值观上呈现出危险的劣质化的苗头。
对家庭结构的侵蚀
30多年来,我们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带来了百年来对家庭的第三次冲击。这次冲击首先表现为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
家庭结构的变化可以从结构特点和结构稳定性两方面看。
在家庭结构特点上,第一,家庭规模变小。30多年来,我国家庭的人口规模越来越小。家庭人口规模从1982年的4.41人下降到五普的3.44人,至2010年的六普,这个数据又下降为3.10人。 目前,我们家庭的户均人口规模已经与发达国家的一般户均人口3人左右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了。家庭规模变小,意味着家庭内调整资源配置的弹性减少,功能弱化,抗风险能力降低。
第二,家庭模式多样化。从负面影响的角度看,家庭模式多样化问题最大的是流动人口群体,也即户籍农村人口家庭居住实际形态的多样化。
多年来,我们实行的人口流动政策是反家庭的。这造成农村人口政策性的家庭空间分离。现行人口流动的系列政策,包括劳动制度和面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排斥家庭团聚。它只要流动人口在城镇贡献出自己的劳动力,而拒斥他们作为人的全面需求,造成了大量的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由此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甚至人道悲剧。从根本上说,家庭功能需要其成员厮守在一起方能实现,而家庭成员分离就会产生许多问题。最近接连发生的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特别是留守女童受到性侵的事件,暴露出我们人口流动政策的反家庭的弊端。因此,现行的流动人口系列政策需要进行彻底的反思。
在家庭结构稳定性的属性上,30多年来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对家庭冲击的另一个表现是家庭结构稳定性的下降。这集中体现在离婚率的上升上。我国的离婚率正在节节攀升。据民政部今年发布的《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310.4万对,增长8.0%,粗离婚率为2.3 ,比上年增加0.2个千分点。2012年离婚率的增幅超过了结婚率的增幅。
婚姻家庭是一种契约,家庭是一个权利义务共同体,家庭这一组织内在地要求具有稳定性。而今,离婚率的上升是家庭稳定性下降的直接表征。诚然,离婚率高表明妇女地位的提高和自主性的增强,但它毕竟会带来许多负面后果,如对于子女的心理、发展及单亲家庭贫困率的上升等。而离婚率的上升,责任意识淡薄,为追求个人快乐而躲避家庭责任义务,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这里,婚姻家庭价值观的迷失十分明显,而这在娱乐明星身上表现尤著。 因为明星是被公众消费的,他们的离婚或事实婚姻关系解除的频繁发生,是对于婚姻稳定性的解构剂。
最近,歌手王菲离婚引发媒体轮番爆炒,值得注意的是,有位艺人由此评论说:“婚姻不再是传宗接代的契约!如果一个人决定要离开你了,只有一个简单的原因,你不能再给予她能量了。”这话倒让我想起老黑格尔的名言:“婚姻是法和伦理意义上的爱情。”两相比较,我们在婚姻、家庭的观念上的确深陷泥沼了。
当然,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稳定性下降是现代社会的总趋势。而我们要做的是致力于增进家庭的稳定性,尽量降低稳定性下降的速度和其负面影响。
对家庭制度的侵蚀
近30年来,家庭制度受到的冲击,以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最为突出,因为它彻底葬送了我们数千年来“同居共财”的家庭财产制度。
2011年高法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起到了解构传统家庭财产制度,进而侵蚀家庭价值观的负面作用。中国人自古至今一直实行的是“同居共财”的家庭财产制。2001年的《婚姻法》,对“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表明倡扬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开始侵入家庭;2011年高法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在家庭房产领域按照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建立了个人所有制,从而完成了婚姻法向个人主义的演化史。这还真应了《共产党宣言》里的那句话:“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而像“解释三”这样,通过将家庭大宗财产(尤其是房产)界定为出资者所有的方式,就抛弃“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家产制仅存的法律概念,被强世功、赵晓力等论者斥为“驱赶中国人集体走向鲁滨逊那个孤家寡人的荒岛世界。”总之,“解释三”解构了婚姻的正面价值观,支持的是个人主义。它已经不具有提升道德、弘扬价值的功能,被称为“中国家庭资本主义化的号角”。
还没有结婚就想着散伙,这一单为方便法官判决的解释三,对人们家庭观念的弱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对家庭价值观的侵蚀
在家庭价值观方面,第三次冲击带来的经济理性进入家庭,动摇了家庭伦理的基石。如所周知,家庭与市场的逻辑完全不同。家庭是福利单位,有抚养、照料的功能,它是人类生产、再生产的处所,是关爱、互惠、利他等美德成长的沃土;市场则要追求利益最大化,有着与家庭完全不同的逻辑。显然,二者的逻辑不能混淆,否则,就会发生灾难性后果。
我们看到,30多年来,“经济理性的入侵——自我中心式个人主义的发酵——侵蚀家庭根本价值”的链条,正在作用着我们的城乡家庭,带来一系列后果。
经济理性越界进入家庭,在城市,突出表现为城市家庭赡养纠纷和房产纠纷增多、造成亲人反目,人性悲剧频发。此类纠纷的增加,原因复杂,与计划经济和传统保障体系的解体、住房制度改革中的问题、新的权利义务规范缺位直接相关,但自我中心式个人主义的滋生则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经济理性进入农村家庭, 损害了家庭的根本价值,使得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异常尖锐。
这一过程集中体现在农村青年身上。他们中的相当部分把经济理性带入家庭,只想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破坏了传统上代际间的社会契约和权利义务链条,造成农村家庭的代际关系紧张和养老困境,传统养老文化迅速流失,以致农村老人喊出:“这代年轻人对不起我们”的令人痛心的话。毫不夸张地说,当前农村老年人的困难处境是人道灾难降临的先声。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四:第一,年轻人的教育水平和收入高于父母,这提高了他们的话语权。第二,市场化带来年轻人权利意识的成长。但是,这是有缺陷的个体意识,因为他们只知道强调自己的权利,而不知道尊重他人的权利,不知道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第三,年轻人越来越重视横向的夫妻感情,这也是纵向亲情弱化的一个因素。第四,在文化上,是农村家庭的世俗化。
农村道德领域荒漠化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重视家庭的国际经验
国际经验中,支持家庭、保护婚姻以提高社会质量是国家政策的明显取向。他们认为,家庭功能的有效发挥不仅有助于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还可以减少未来的社会成本。
在美国,家庭因其作为预防和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的基石而受到政界和理论界的重视。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时期,社会问题的凸显使美国政界和理论界出现了重视家庭的明显趋势。沃尔特·蒙代尔议员曾举行了家庭问题听证会,旨在了解美国家庭面临的问题,并讨论可能的应对措施。之后,1980年代,卡特总统召开了白宫家庭会议,会议将关心家庭的政治家、学者和社会团体聚集在一起,讨论家庭面临的问题和政府社会政策如何减少这些问题。1996年,国会发表决议,明确指出,婚姻是一个成功社会的基础;婚姻是一个成功的社会中促进儿童利益的重要机构。同年,联邦的婚姻保护法案获得通过
。
本世纪初,面对家庭问题,德国制定了系列的亲家庭政策。他们的联邦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少年部设计并推出了可持续的家庭政策,包括为家庭所进行的基础设施改善、资金投入、观念倡导等。这一系列政策的目标包括七个方面:1.经济和社会融合;2.儿童早期支持;3.促进工作和生活的平衡;4.增加妇女就业;5.提高生育率;6.扶助不同类型的弱势家庭;7.改善代际关系。 在实施方面,他们还形成一个由联邦政府主导,地方当局、企业、社区、工会、慈善团体、教会等各方主体通力合作、各显其能的家庭支持网络。
支持家庭需要进入国家政策的视野
在中国,在我们追求实现中国梦的征途中,支持家庭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提高国民基本素质是国家立于不败之地、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根本,而这些只有在良好的家庭功能的基础上方能得以实现。因此,支持家庭需要进入国家政策的视野。
——需要重新为家庭的战略地位定位。我们的国情决定了,在坐视家庭劣质化、放任家庭能力削弱还是支持家庭的问题上,除去支持家庭,我们别无选择。
——需要在价值观上维护家庭的核心价值:关爱、互惠、利他。
家庭应当是人类美好情操的圣地,不容践踏。而另一方面,在嗜血的资本面前,这一价值又是极易受到损害的。正因为如此,基督教国家的牧师会不厌其烦地进行道德说教;我们的儒学传统有上至哲学教义,下至榜样宣示、操作规范的道德教诲。当今,市场逻辑的坦克车正在隆隆作响中大踏步开拓其新领地。在这种形势下,我们特别需要有清醒的认识:家庭的领域拒绝市场逻辑。犹如行政逻辑不能主宰企业运行,市场逻辑不能进入政府一样,经济理性不能进入家庭的核心价值领域。
——需要在政策上建构一个制度化的对家庭的支持体系。
例如,我们正在推行养老服务体系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政策。那么,对于实行居家养老的家庭,就需要有具体的支持性政策,包括就业、税收、补贴等。再如,在正在实施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需要摒弃反家庭的人口流动政策,构建支持家庭团聚的系列政策。
总之,一个世纪的弱化家庭功能的过程应当结束了。支持家庭不仅应当是意识形态领域的任务,还应当成为国家的政策。
我们需要对弱化家庭功能的过程进行必要的反思,汲取国外的有益经验,重新建构自己的家庭政策系统。
(本文节选自作者已发论文的部分章节,本次发表时作者又补充了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