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等68活人被证死亡核销贷款 4被告获刑

2013年10月19日16:28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0月19日电(记者白林、曹国厂)68个活人离奇地被证明死亡,因而被核销贷款,他们中有不少人的身份是官员。18日,河北深州农信社假造“死亡名单”核销贷款案在河北景县人民法院宣判。

  深州市唐奉镇派出所所长张树杰、唐奉镇农村信用社主任张卷和深州市兵曹乡派出所所长张然、兵曹乡农村信用社主任王炯,被指控滥用职权案,为核销不良贷款伪造共68份死亡、失踪证明。被告人张树杰、张然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张卷、王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不过公众非常关注的“死亡名单”中为何有不少官员,其中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等问题则仍然存疑。

  多名公职人员因“死亡”被核销贷款

  今年4月,有媒体报道,深州市农村信用联社核销贷款违规,包括深州市副市长魏志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崔朋等在内的数十人因“死亡”或“失踪”而核销贷款,涉及贷款额约250万元。并指出核销清单上的人员大多数具备偿还能力,其中有的位高权重难追讨,有的有抵押物也被核销,从而逃避债务。

  因报道中指出核销名单里有多名公职人员,有网友猜测,信用社主任对位高权重者以贷款送人情。

  据深州市委通报,兵曹派出所和唐奉派出所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违规为兵曹信用社、唐奉信用社出具的死亡证明上盖章。根据初查结果,深州市公安局已免去两个派出所所长职务,停止二人执行一切公务,接受调查。

  另外,通报还称,媒体报道的深州市副市长魏志春,实为深州市委常委、农工委书记,1997年3月在兵曹信用社贷款41万元,时任兵曹乡政府乡长;崔鹏,现任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1998年1月,在兵曹信用社贷款3.2万元,时任兵曹乡政府常务副乡长。

  据河北景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闫希臣介绍,两个案由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河北省景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树杰、张卷和被告人张然、王炯犯滥用职权罪,于2013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了公诉。景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11日建议延期审理,补充侦查,于9月24日提请恢复审理。

  伪造死亡被查 为何涉诸多官员待解

  经查,因深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欲改制组建商业银行,被告人张卷为达到其所在的唐奉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低于3%的目的,伪造了38份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死亡、失踪证明,在让相关村委会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初,找到时任唐奉派出所所长的张树杰,要求其加盖派出所的公章。被告人张树杰在明知证明的死亡人员虚假、无权证明人员失踪的情况下,仍在该死亡和失踪人员证明上加盖了深州市公安局唐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被告人张卷遂将该批虚假死亡、失踪证明用于上报核销其信用社的不良贷款,致使1368231元的贷款被认定为呆账并得以核销。核销后,唐奉信用社又收回已核销的贷款99030元。

  此外,被告人王炯为达到兵曹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率低于3%的目的,指使其单位人员伪造了30人的虚假死亡证明,后于2011年冬至2012年6月期间,分两次找到时任兵曹派出所所长的张然,被告人张然在明知该死亡证明为虚假的情况下,在王炯提供的虚假死亡证明上加盖了深州市公安局兵曹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事后收受了王炯给予的人民币4000元,并用于其单位的车辆费用。后被告人王炯将该批虚假死亡证明用作上报核销其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材料,致使1012000元的贷款被认定为呆账并得以核销。核销后,兵曹信用社又收回已核销的贷款569000元。

  虽然如此,此案还有诸多疑点待解:

  ——谁是获利者?有无其他罪犯行为?

  闫希臣说,此案审理的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造假,构成滥用职权罪,并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死亡名单”涉及的其他犯罪行为,包括获利者,要看金融部门的追查力度。

  ——有能力为何不还款?

  深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梁风信4月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人在被核销贷款后,都没有还款,不存在贷款被核销却还在还款的情况。而且呆账核销是银行内部的操作程序,没有对外公开的义务,所以这些人不应该知道。但是,对于在不知道被核销贷款的情况下,有偿还能力的人却为何不还款?梁风信没有予以回应。

  ——有无花钱送礼核销贷款?

  梁风信还说,不实核销名单中确实包含报道中提到的一些干部及其家属出现贷款核销情况,但他否认有因利益驱动,花钱送礼核销贷款情况。

  不良贷款之困凸显

  一位在信用社工作20余年的风险监控部经理告诉记者,在信用社都纷纷要改制成商业银行的大环境下,银监部门要求信用社不良贷款要控制在3%以下,信用社就得核销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率。

  他说,核销不良贷款需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有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二是信用社有能力核销。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核销的不良贷款就是不要了。其实,信用社的总资产分为两笔账,“账内”和“账外”,不良贷款没核销前,这笔钱是在“账内”,而信用社在盈利后,就要用这笔利润把“帐内”的不良贷款拨到“账外”上。不良贷款核销后,金融部门和贷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存续,信用社有专人会继续不间断催要,其间如果发现贷款人有能力偿还了,就需要法院恢复执行让其偿还贷款,直至企业破产,或者贷款人死亡且没有遗产为止。

  该业内人士说,之所以将核销不良贷款的基本信息定为商业机密,不通知贷款人,就是怕其赖账。所以,对于不良贷款,关键不在于是否“核销”,而在于信用社是否“作为”。

  深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梁风信坦言:“每一年做不良贷款下降工作的时候,我们工作量大,人员少,对下面信用社监管存在困难。联社审批时很难发现乡镇信用社提交的一些手续是不合规的。乡镇信用社存在制度意识和合规意识欠缺,操作手续不严谨的问题。”

(编辑: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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