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首提直接言词原则 法官需亲听当事人陈述

2013年11月05日16:35  法制晚报

  “刑六会”首提“直接言词原则” 强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

  陈光中教授指出——确保死刑犯会见近亲属权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由最高院院长周强主持的“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日前召开,最高院就《关于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首次提出“直接言词原则”,同时提出要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日前接受法晚记者专访时表示,“征求意见”表明了我国未来刑事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我国的司法将更强调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彻底摒弃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

  首先是提出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这实际上确立了“庭审中心主义”,真正通过庭审来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司法公正。

  陈光中教授说,此次“征求意见”中首次提出“直接言词原则”,它是指法官亲自听取双方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当庭口头陈述和法庭辩论,形成案件事实真实性的内心确认,并据以对案件作出裁判。“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各国审判阶段普遍适用的诉讼原则。

  目前,法官在庭审中直接口头询问被告人较多,但却极少当庭询问证人、鉴定人包括警察。多数证人证言都是念侦查或讯问笔录,个别案件甚至念“双规”笔录。强调直接言词就必须坚持证人、鉴定人出庭。只要是案件重大,有疑义,证人又是关系重大的,就必须坚持证人出庭。

  二是提出要坚持证据裁判,把审查证据重心放在开庭审判上,认定案件事实须以经过法定程序审查认定的证据为依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坚持疑罪从无,绝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处理。

  陈光中教授说,我国在1996年就提出“疑罪从无”,但这么多年始终未落实,一直是疑罪从轻,或疑罪从挂,脑袋虽保住了,但人不能无罪释放。能明确“有罪则判,无罪放人”是刑事司法的一大进步。

  “征求意见”提出,要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办理死刑案件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科学司法理念,坚持严格的证明标准,对于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也不能适用死刑。要确保死刑案件“零差错”。

  陈光中教授说,应切实保障死刑犯会见近亲属的权利。同时,未来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将由侦查中心转向庭审中心,这是司法规律的要求,侦查和起诉最终为审判服务,最终由审判解决问题。

(编辑:SN094)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网曝广东湛江官员带女下属开房(图)
  • 体育NBA-保罗23+17快船送火箭首败 视频
  • 娱乐孙俪超宽松黑袍现身 双手遮肚疑似有孕
  • 财经人民日报谈医改:免费医疗不是最佳答案
  • 科技传工信部敲定4G发牌吉日:最早本月下旬
  • 博客马未都:孩子考第一每晚打一顿?
  • 读书严猛治国:雍正一朝为何无官不清
  • 教育一分钟儿童性教育片爆红 新浪教育盛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