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昌11月11日电(秦海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92次收受35人贿赂710余万元。11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青云谱区委原书记熊桂金案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30日至2011年5月,被告人熊桂金先后担任中共南昌市郊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青山湖区人民政府区长、青山湖区委书记,青云谱区委委员、常委、书记。期间,熊桂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先后192次收受张某等3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7.8417万元(其中49.5575万元系未遂),美元10.4万元,港币4万元,欧元0.1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安排工作、干部升迁、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建等领域谋取利益,
此外查明,熊桂金财产尚有人民币584.468439万元(含贵重物品价值)、美元15.9219万元、欧元4.2119万元、港币12.019万元、新加坡币0.4106万元、英镑0.1万元和SKAGEN手表一块,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熊桂金有期徒刑15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对其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赃款以及违法收入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