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中央审判独立提法:司法体制需大手术

2013年11月14日14:58  法制晚报

  三中全会提出审判独立 马怀德认为 司法根本价值在公正

  现行司法体制 须动“大手术”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 马怀德教授分析指出,与十八大报告相比,三中全会决定突出了司法和行政体制改革内容,颇具深意。他认为,要摆脱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对行政执法的干预,可探索推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垂直的执法体制。

  9日至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公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公正审理才能获得公信力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司法的根本价值在于公正,唯有公正审理公正裁判才能获得司法公信力。

  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司法体制和机构设置原因,在人财物均受制于地方的情况下,司法权的运行必然受到地方力量的掣肘,司法裁判也不可能完全公正。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倾向,也严重影响了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权力,不能确保每一个司法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裁判。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对现行的司法体制“动大手术”,通过“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等一系列举措,实现司法的公正。

  一是市县一级的法官、检察官的遴选任命体制改革,即由本级人大任命改为省一级人大任命;二是市县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由本级财政上提到省级财政;三是相对集中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脱离行政区划的司法管辖区,由相对独立的司法机关审理裁判相关案件。

  推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垂直执法体制

  对于公报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马怀德教授指出,这项改革对于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建立执法权相对集中的统一执法体制。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情形下,应当本着高效权威的原则,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农业管理等领域推行的相对集中执法基础上,再扩大相对集中执法的范围。

  二是推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垂直的行政执法体制。在原有的金融管理、土地督察、证券保险行业监管等领域实行的垂直管理执法体制基础上,还应探索扩大垂直管理的领域,脱离地方行政区划设立直属于中央管理的行政执法体制,摆脱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对行政执法的干预,解决执法不够独立公正的问题。

  三是改革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等。文/纪欣

(编辑:S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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