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2011年8月7日,大足中敖镇王某的妻子,在医院产下一有附耳、多指畸形、左肺不张的男婴,便以医院在妻子生产过程中有过错、导致婴儿患病为由,拒绝领回婴儿抚养,致使亲生骨肉被医院抚养了2年多。记者从大足区法院获悉,因犯遗弃罪,上周四王某被该院判处刑1年半,缓刑3年。
据悉,今年9月,孩子已被母亲接回了家。王某和家人与医院协商后,医院同意补偿9万元。
大足区法院副院长杨灿介绍,如果患者或者家属认为是医疗事故,可以到相关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是医院确实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计算赔偿金额,然后与医院协商或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如果尚未构成医疗事故,也可以申请医疗过错责任鉴定。发生医疗纠纷后,还可请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实习生 赵义迦
(原标题:生下畸形婴丢在医院犯遗弃罪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