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辉安全密帐案一审判无罪

2013年11月15日16: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涉“国安密帐”案,台北地方法院15日一审判决李登辉无罪,同案被告刘泰英有期徒刑2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全案可上诉。

  台湾检方特侦组在2011年间认定李登辉、国民党前“大掌柜”刘泰英等人涉侵占密帐公款779万多美元,通过洗钱购买台湾综合研究院办公室及支付开销,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两人。

  李登辉历次出庭否认贪污,抨击特侦组草率起诉。李登辉办公室主任王燕军早先证实,李登辉不到场听判。

  本案审理期间,年逾九旬的李登辉身体状况也屡成焦点,他曾因复发性心绞痛、椎动脉支架手术后持续发烧,两度向法官请假。

  台湾岛内“国安密帐”案泛指昔日在台湾安全部门名下的各种秘密预算,可经由当时的当局领导人批准后动用。由于无相对的监督单位进行查核,因此衍生出各种争议或弊案。

(原标题:李登辉安全密帐案 台北法院一审判无罪可上诉)

(编辑: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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