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司法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

2013年11月16日01: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邹伟)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这表明党中央下了大力气解决司法体制问题,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冀祥德说,长期以来,我国司法设置和行政区划设置高度重合,法院、检察院人财物高度依赖地方,使得案件的公诉和审理容易受到地方干扰,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次司法改革主要是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两大体制性障碍:一是司法地方化,二是司法行政化。

  “这次改革有望突破。”陈卫东说,虽然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但却是制度性的变革。当然这还需要更加具体的制度措施予以跟进、落实。

  “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不依赖地方,这对于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办案是重大促进。”陈卫东对改革充满信心。

  冀祥德对改革也充满期待。他说:“应当切断法院在人财物等方面同地方的关联,全面改革司法预算制度。地方部门也不应该以各种方式干预司法过程。”

  陈卫东还指出,“长期以来,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具体承办人承办,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等组成的审委会、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模式。这一模式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影响司法公正。”

  决定指出,“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从案件承办人到司法机关领导谁都管,而出了办错案等问题,却难以确定责任人,很难追究责任。”陈卫东认为,要改变这个状况,就要推出办案责任制的改革,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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