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岚:废止劳教是法治中国里程碑

2013年11月17日14:57  法制晚报

  废止劳教是法治中国里程碑

  法制晚报——法治中国系列评论之五

  继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之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公布,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深化改革、敢涉险滩、敢啃硬骨头,已经成为时代的最强音。

  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除了进一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决定”当中“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8个字,让许多人心情复杂。

  唐慧,湖南永州少女被迫卖淫案中受害者的妈妈,因多次上访曾被当地公安部门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处以劳动教养。据报道,听到废止劳教的消息后,唐慧热泪盈眶。

  存续了55个春秋的劳教制度本义在于教育而非处罚,针对的应该是刑法上“不够线”的轻微罪行,例如卖淫、小偷小摸。 劳动教养制度曾为维护社会稳定、预防犯罪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不知从何时开始,“上访被劳教”、“转发打黑漫画被劳教”、“发布不当言论被劳教”的新闻时不时见诸报端,被滥用的劳教制度成为众矢之的。

  劳教制度之所以会被滥用,是因为它在设计上绕开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不需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需要法院进行判决、没有公开的法律程序依托、也没有相关的机构监督……正如法学家陈忠林对媒体所说,在劳动教养制度当中,公安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一来,即使公安机关是出于公心,也不排除仅仅从本单位职责出发,而导致不公正的情况发生。

  劳教退出历史舞台可以说是限制公安权力膨胀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我们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这样一个问题:在法制中国的进程中,法院、检察院的改革已经强力启动,那么公安系统的改革将怎样深化?如何完善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

  前天公布的“决定”当中还提到,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而紧随其后的“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可以说是对这句话的最好诠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因而,废止劳教也是维护宪法权威的里程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权威。只有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中国。我们期待的是,接下来进一步审查、清理各门各类的法律、法规、制度,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让宪法成为一部可以运用的、最给力的法律。

  当然,废止劳教之后还有一些后续的问题需要解决。对此,“决定”当中也提到要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惩治和矫正法律”以及“社区矫正制度”的细则尚不明晰,但可以确信的是,在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我们的立法水平将会不断提高,宪法的权威、公民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正如决定中所说,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或许就是每一个普通人对法治中国的终极期盼。

  本报评论员 庞岚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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