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5年发生10起母亲杀婴案 生存难是主因

2013年11月19日04:2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五年来,深圳宝安共发生10起未婚妈妈杀婴案。昨日,宝安检察院公布了深圳杀婴案调查书,据称,社会地位低下及生存状态恶劣是未婚妈妈杀婴的根本原因。

  她们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她们学历不高,大多数只读过小学、初中,还有人是文盲,最大的23岁,最小的才16岁。据调查,她们大多来自穷地方,家庭条件不好。

  来到深圳这座大城市里,她们在工厂或理发店等地方干一些较为底层的工作,工资收入水平很低,社会地位也比较低,生存状态比较恶劣,能不能养活自己,都是一个大问题。

  其中一些人,生产前甚至不知道自己怀孕了。性知识的缺乏导致她们在面对生产时,不知失措。不了解生育知识使得这些未婚妈妈自己在生产时也濒临死亡。意外怀孕并生产后,也根本无力抚养小孩。如果“未婚爸爸”并不支持这个孩子的降生,那么这些“未婚妈妈”就更加孤立无援。

  于是,她们做出了极端的行为。

  有些人,在产下婴儿后,把孩子从厕所窗户或住宿地阳台抛下;有些人则把孩子扔到厕所垃圾桶内;还有的人用手捂住孩子的嘴巴使其窒息或使婴儿在便池内溺水而亡。

  检察官说,她们涉及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但她们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检察官表示,根据他们的调查,这些杀婴的未婚妈妈一般不认为杀婴是犯罪,而只是处理个人财产。严重缺乏法律常识是她们作出极端举动的原因之一。其他原因还有未婚先孕的羞耻心等。

  检察官呼吁:给予未婚妈妈更多关爱、包容与帮助。政府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专门针对未婚妈妈提供各种物质、医疗保障,彻底解除其未婚先孕的后顾之忧。

  典型案例

  A

  医院洗手间产子

  随手扔垃圾桶里

  2012年10月11日5时许,陶某的肚子痛。

  男友王某建陪她到石岩人民医院看病。经检查确认,陶某已怀孕八个月了。她想把孩子打掉。但妇产科医生说,婴儿月份太大,已经不能堕胎,并要她住院观察,被陶某拒绝了。

  可刚打算离开石岩人民医院,她的肚子又痛了。没想到,在石岩人民医院一楼洗手间的隔间里蹲下不久,陶某就把孩子生下来了。起初,她误以为,是自己的身体组织流出来了,于是将胎儿往肚子里塞。可没多久,胎儿再次分娩。

  她不想要这个孩子,就没有向洗手间外的石岩人民医院科室或男友求助,反而将孩子扔弃在洗手间的垃圾桶里。

  陶某叫男友王某建买来纸巾、衣物,清理妥当后离开石岩人民医院。当日15时许,石岩人民医院清洁工徐洪亮在清理洗手间时,发现了已死亡的弃婴。

  10月12日,犯罪嫌疑人陶某被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该死婴(男婴)为活产死亡,可能系在分娩过程不顺利,操作不当等因素作用下导致窒息死亡。

  B

  孩子哭了一声

  用手掐住脖子

  侯某燕才17岁。

  上月19日20时30分许,在宝安区沙井万丰村大钟岗路一横巷4号泰嘉峰公寓1815房内,她感到肚子疼得很厉害。

  去医院看病,她一个人走到电梯口。可等不及电梯,就步行下楼。没走两步,却在楼梯间里生下了女儿。孩子刚哭了一声,侯某燕怕被别人发现,就用手掐住孩子的脖子,约两分钟才松手。

  当她发现小孩还会动时,害怕女儿再发出哭声,就又用手捂住了小孩的嘴和鼻子约一分钟,然后离开现场回到宿舍。

  第二天早上,女婴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侯某燕说,自己尚未成年,未婚产女肯定会影响到自己以后的婚育。刚出生的婴儿开始啼哭,她惊恐下不知所措,才用手掐、捂婴儿的嘴和脖子。

  C

  把女儿从厕所

  窗户扔下楼

  2010年起,陈某和男友确定了恋爱关系。

  可他们俩人一直保持着没有避孕措施的性生活。2012年下半年,陈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却未将此事告诉任何人。

  2013年3月10日凌晨零时许,她在福永街道富桥二区5栋40 1的宿舍内上厕所时,产下一名女婴。女婴一直在哭,陈某心里很乱。她认为自己无力抚养该名女婴,于是就把女婴从厕所的窗户扔下楼去,直接导致了女婴死亡。

  采写:南都记者 陈乐伟 通讯员 何文艳 整合:陈实

  (注:根据宝检提供的数据,最终统计为2009年至今,共发生10起未婚妈妈杀婴案)

(原标题:深圳宝安:5年10起未婚妈妈杀婴案)

(编辑: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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