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摔童案二审:辩护人请求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2013年11月19日11:58  中国新闻网
微博截图 微博截图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今日9点30分,北京市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该院第六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一中院移送的韩磊、李明故意杀人、窝藏上诉一案。韩磊的辩护人表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检察员出示事发现场监控录像证据,韩磊的辩护人将监控录像绘制成图像向法庭出示,并按时间节点以文字形式进行分解说明,证明韩磊没有看清楚,发生误判。检察员认为,通过监控录像可以清晰看出,车内是孩子。

  韩磊辩护人出示案发现场周边超市附近有人用婴儿车装货物的照片和视频,证明案发现场附近用婴儿车装货物是一种生活现象,婴儿车里一定承载婴儿这一常识不成立。检察员认为,该两组证据不能改变婴儿车基本功能,不能改变孩子在婴儿车内的事实,不能因生活中的现象否定韩磊的犯罪行为。

  法庭辩论阶段,韩磊的辩护人表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一审法院在证明标准上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韩磊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怀疑,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今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从幼儿车内抓起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7月26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在宣读刑事判决之前,法院裁定准许女童的父母撤回对被告人韩磊的附带民事起诉。此前在庭审阶段,女童的父母曾向韩磊提出273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并拒绝调解,要求对韩磊严惩。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事发后将韩磊带离现场的李明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结合前罪未执行完部分,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10月8日下午,韩磊通过代理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其主要理由是当初不知道是婴儿车,也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婴儿,上诉意见与法庭的辩护意见基本一致。

  据悉,韩磊在一审被判死刑后,已经与此前的律师解除了代理,委托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徐平律师作为其二审的辩护人。

(原标题:北京摔童案二审:辩护人请求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

(编辑:S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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