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1日电 香港元朗一名年仅39岁已荣升外婆的再婚妇人,前晚突在家中诞下一名约5个月大胎儿,其年长15载的丈夫报警声称妻子流产,救护员到场将胎儿及妇人送院救治,惟胎儿证实死亡。警方接报一度暂列“杀婴”案处理,调查后怀疑有人自行服药非法堕胎,遂列作“施用药物以促致堕胎”案,将该名产妇拘捕。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事发前晚9时47分,香港警方接获一名54岁姓李男子报案,指其妻子在元朗大棠路崇正新村寓所内流产,警员及救护员迅速到场,将一名产妇及一个胎儿急送博爱医院,惟胎儿抵院证实死亡。警方调查发现死亡的胎儿仅约5个月大,尚未足月,认为有可疑,一度暂列“杀婴”案,经调查后怀疑有人曾服用药物自行非法堕胎,遂以涉嫌“施用药物以促致堕胎”罪名,拘捕涉案产妇调查,而死亡胎儿由仵工移送殓房,以便法医稍后剖验死因。
涉嫌非法堕胎被捕妇人姓郑(39岁),正在屯门医院留医。现场消息称她与前夫育有2子1女,与现任年长15岁的丈夫再婚后,亦育有一名现年约3岁女儿。消息指郑妇早前因同村居住的18岁次女诞婴,已荣升外祖母,不料她自己亦再度怀孕。
据郑的女儿表示,其母与继父均无不良嗜好,且有正当工作,早前她亦知道母亲再度怀孕,但不知有人想堕胎;另有街坊则指郑早于16岁已诞下第一胎。现场消息称,有人事后亦已向警方透露郑姓妇人早前在知道自己怀孕后,在内地自行购买可终止怀孕的药物返港服食。
昨上午11时,元朗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五队探员与被捕妇人的丈夫返回崇正新村现场调查搜证,以进一步了解案情。
在香港合法终止怀孕,必须在港府指定的医院或家计会手术室内由注册医生施行,无论自行或替人施行非法堕胎,都会被判监及罚款。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46条“施用药物或使用器具以促致堕胎”列明,任何怀孕女子意图对自己非法使用毒药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方法促致流产,可处监禁7年及罚款。
另外根据条文,任何人意图促致任何女子流产,不论她是否怀孕,而非法向其施用、或导致其服用任何毒药或其他有害物品、或非法使用任何器具或方法,则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
(原标题:39岁外婆流产惹杀婴疑云 或遭7年监禁及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