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11年

2013年11月26日12:12  法制晚报

  【禹晋永一审判决 合同诈骗罪】今天上午,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微博大V”禹晋永作一审判决,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52.2万元。禹晋永曾发微博自曝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最少也有6位数。(记者 杨诗凡)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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