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于立霄)“微博大V”禹晋永诈骗案2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公司经济损失52.2万元人民币。宣判后,禹晋永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检方指控,2003年3月,禹晋永以北京凯爱投资公司名义与山东省梁山县政府签订《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经营合同书》:县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1500亩,北京凯爱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
禹晋永在庭审时说:“梁山高科技项目文件手续最为完备。”但法院审理认为,该项目文件存在编号与时间颠倒、内容雷同等问题。而且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开工证等均与正规样本存在较大差距。
法院审理认定,梁山经济开发区违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越权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最终被禹晋永以个人资产的名义用于公司增资,从而使其原出资50万元的北京凯爱公司获得了上亿元的注册资本。
检方还指控,2003年5月至6月,禹晋永在没有落实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以北京凯爱公司的名义发布招标公告,并以购买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的理由,骗取北京一家科技公司52.2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禹晋永号称其个人及公司名下的资产总额远达不到其承诺的投资数额;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的信贷款,更是缺乏土地使用手续,不存在实现的可能。禹晋永所进行的项目招标,根本不具备法定条件。
禹晋永在法庭上坚称,他具有博士学位,并出示了美国西太平洋大学的博士学位证书和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组的证明,但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实,该所大学不在中国国外学历认证范围,其博士学位不被中国认可。
法院最终认定,禹晋永明知自己及其公司不具有投资能力,仍与梁山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假借运作梁山高科技园项目为名,虚构项目招标,骗取被害单位的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原标题:“微博大V”禹晋永因合同诈骗罪获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