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包头11月28日电 (李爱平云中龙)28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一起野生金雕非法猎捕倒卖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艾某某、柴某、陈某某等3人因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至拘役,并处不等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艾某某出于测量鹰、隼鸟类头部尺寸做鹰具和出售野生动物的目的,多次在野外捕猎野生鸟类。2012年11月份,艾某某在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克镇南space>迥希貌褂ネ⒁愿胱幼鲇斩痘窠鸬瘢ü乙患吨氐惚;ひ吧铮┮恢弧K婧螅桓嫒瞬衲惩ü齫q与艾某某(网名“皮匠”)取得联系,表示想买一只金雕。随后,被告人柴某在其女友陈某某的陪同下,赶往事先电话约定好的交易地点并以3800元现金从艾某某手中收购金雕一只。
饲养一段时间后,被告人柴某又在网上联系买家准备将金雕出售,在其进行交易时被当场抓获,同时从其住处搜出金翅雀(三级野生动物)一只、红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只。经鉴定,金雕价值12500元,红隼价值3340元,金翅雀价值20元。
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艾某某犯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柴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被告人当场均表示不上诉。(完)
(原标题:内蒙古包头一野生金雕被非法猎捕倒卖 3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