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严琪) 今天上午9点20分,备受社会关注的韩磊故意杀人、李明窝藏一案(即大兴摔童案)二审公开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前,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以犯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两年;同时裁定,准许受害人家属撤回此前对韩磊提出的总计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
韩磊对婴儿坐在车里有明确认知
11月19日的二审现场,上诉人韩磊坚称不知摔的是孩子,自己没有任何杀人动机。韩磊的辩护律师徐平坚称其系过失致人死亡,不是故意杀人。律师辩称当地人有把婴儿车当成购物车使用的现象,这使得韩磊认为自己摔的是物品,不是婴儿。检方与徐平律师就孩子母亲推的车是否像购物车展开辩论。检方建议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上午,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对韩磊的辩护人在庭审时出示的物证照片、视频资料,经查该证据材料虽然可以证明有人拿婴儿车装载物品,但不能掩盖婴儿车乘坐婴儿的原固有属性。当庭出示的对视频细节进行分析的表格,法院经审查后予以采信。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词可以证明现场灯光良好,韩磊在作案过程中语言表达清晰,行为敏捷连贯,对婴儿坐在车里有明确认知。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北京高院认为,上诉人韩磊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仅九个月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幼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原审被告人李明明知韩磊是犯罪的人,仍从作案现场驾车帮助韩磊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依法亦应惩处。鉴于李明系自首,且曾有不愿让韩磊上车的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高院同时认为,韩磊所提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韩磊的辩护人所提建议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辩护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检察院建议驳回韩磊的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理由充分,应予采纳。
北京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韩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二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按照法律规定,二审为终审判决,判决即日生效。韩磊要走的只剩下最后一步:死刑复核程序。
现场目击
韩磊表情平静目视女友
今天上午,双方都有亲属参与旁听。韩磊被带进法庭时,表情平静,扭头朝旁听席上的女友微微一笑。
宣判结束,韩磊在被带出法庭时,眼光一直注视着旁听席上潸然泪下的女友。韩磊家属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其女友在亲友搀扶下匆匆离开现场。
案件回顾
今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并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婴儿孙某某则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韩磊死刑,法院同时裁定准许受害人家属撤回此前对韩磊提出的总计27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韩磊随后提出上诉。11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韩磊上诉案进行了公开审理。J195
(今日庭审图片为新华社发)
(原标题:摔童韩磊 还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