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规定恐吓侮辱医护人员均属犯罪

2013年12月02日22:23  台海网

  台海网(微博)12月2日讯 据今日新闻网报道,桃园县芦竹乡民代表王贵芬掴掌林口长庚护理师,引起全民公愤,但根据以往的“医疗法”,对于施暴者顶多是裁罚3至5万元新台币,而且还是“告诉乃论”,也因此“立院”2日就提出正法案,希望增订“王贵芬条款”,未来只要有人对医护人员恐吓、施暴、侮辱,通通属于“公诉罪”,恐怕得吃上牢饭,甚至还有“立委”更提案,最重可处12年有期徒刑。

(原标题:增“王贵芬条款”伤害医护“立委”提重判12年)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卡梅伦直播见证捷豹路虎签在华销售合约
  • 体育NBA-热火10连胜 湖人惜败开拓者 视频
  • 娱乐张艺谋首次公开承认超生 愿接受处罚
  • 财经16城楼市调控政策难敌房价18个月上涨
  • 科技新浪科技“因你而变”:新版首页上线
  • 博客陈文茜:台湾几乎到处都是负能量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北京公务员月工资不到5000元 感叹养家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