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仁望)昨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原副署长叶虔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在盐田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庭审全程持续了近3个小时。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2年期间,叶虔为获升迁机会,向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梁道行(另案处理)行贿港币68万元。
检方还指控,1999年至2012年,叶虔利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及主任、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局长、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09万元、港币29万元。据广东省纪委日前消息称,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人叶虔表示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不予认可。
行贿梁道行68万元港币
据介绍,叶虔曾先后担任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及主任、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局长,2005年10月起任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副局级)、党组成员。
今年1月2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叶虔立案侦查。因涉嫌犯有受贿罪、行贿罪,叶虔于2月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据了解,该案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商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叶虔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于5月17日向盐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1998年年底,叶虔欲调任深圳市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找到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梁道行帮忙,梁道行表示同意。1999年年初,在梁道行的关照下,叶虔顺利调任到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担任副主任职位。1999年春节前,为了感谢梁道行的帮忙,叶虔在梁道行的办公室内送给梁道行港币15万元。
1999年,叶虔向梁道行提出担任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主任的要求,梁道行表示同意。1999年8月份,在梁道行的关照下,叶虔被顺利提拔为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主任。为表示对梁道行的感谢,叶虔在梁道行的办公室送给梁道行港币20万元。
此外,为了感谢梁道行在工作上的关照以及支持,叶虔分别在1999年中秋节前、2000年中秋节前及春节前、2001年春节前,送给梁道行港币5万元;2001年春节前,送给梁道行港币3万元;2002年春节前,送给梁道行港币10万元。
助他人子女进入政府工作
检方另指控,1999年至2012年,叶虔利用担任深圳市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及主任、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局长、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人民币209万元、港币29万元。
关于叶虔受贿的指控共计7项,涉及多个装修工程、房地产及市政道路工程。多个行贿人为感谢叶虔在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款拨付方面的关照,先后多次贿赂叶虔数万至数十万元不等。例如,2000年,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翁某某为感谢叶虔在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的关照,将人民币20万元的支票交给叶虔的妻弟李××。
检方还指控,叶虔曾在协助某交通技术公司董事长杜××的女儿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后,收受其贿赂港币5万元。
靠“干股”分红60万
另据检方指控,叶虔曾靠“干股”分红60万元。2007年,叶虔看好某科技公司的发展前景,便提出入股该公司。该公司董事长尤××为得到叶虔的关照,同意以“干股”的形式给予叶虔28%的股份,后叶虔以亲戚黄××的名义与尤××签订入股协议,但叶虔并未实际出资。
2009年6月份,在叶虔的帮助下,该科技公司分别与大运会游泳馆玻璃供应商及大运会体育馆外维护工程装修公司签订采购合同。2011年6月份,叶虔考虑到该科技公司在大运会的工程上已赚取了利润,于是让妻子李×找尤××收取股份分红。尤××为感谢叶虔的帮助,先后两次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将共计人民币60万元转入叶虔的指定账户内。
昨日的庭审中,叶虔表示认罪,但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不予认可。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叶虔是否构成自首及受贿金额的具体认定。
(原标题:深圳建工署原副署长叶虔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