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12日电(记者王秋凤)利用曾担任的县住建局局长职务与开发商勾结擅改容积率,受贿收礼,广西上林县的李某付出了沉重代价:不仅丢了现任的县民政局局长的“位子”,还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广西一家地产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上林县寨柳庄旧城改造项目的开发资格。根据规划,这一项目容积率必须控制在2.0以下。然而,2009年,时任上林县住建局局长的李某接受这一地产公司申请要求,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便主持召开局班子集体会议讨论,决定将这一项目二期工程土地容积率从原定的2.0调整为3.5。此后,李某虽呈文上报上林县人民政府,但在既未取得上林县人民政府审议及县分管领导审批,也未按规定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容积率抄告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的情况下,便擅自以3.5的容积率给该地产公司审批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调整容积率后,地产公司没有补交土地差价,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合计人民币1280万元。
帮这一地产公司提高容积率后,李某于2010至2011年间,四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覃某行贿的人民币50万元。此外,李某还于2008年至2010年间的各年春节前,收受这一地产公司给予的人民币总计1.1万元。
日前,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5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