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引发争议

2013年12月13日11:44  法制与新闻

  “滋生”事端

  ——禁止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引发争议

  法制与新闻记者_邓玉杰

  提起艾滋病,许多人就会和不洁性行为、注射吸毒等行为相联系,从而给艾滋病人打上道德标签,并刻意与他们保持一定的距离。近日,商务部拟出台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时,更是将艾滋病这个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包括公共浴室、足浴、温泉及SPA中心,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及传染性疾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并整改不力的,可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尽管该《办法》的动机是出于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但一经提出,立即引发业内人士和公众的热议。

  对公共卫生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本来无可厚非,游泳池和公共浴室等场所禁止红眼病、传染性皮肤病等患者入内的规定和警示也并不鲜见,大家也很容易理解。但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呢?

  扫描社会,倾听大众的声音

  “禁艾”规定引发热议后,新浪微博发起了一项万人网络调查。目前的结果显示,有72.2%的人支持这项规定,21.8%表示反对,其他人则选择了“不好说”。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受访者说:“我不歧视性疾病患者,但是以防万一,还是支持这个规定。”她认为,那些身患传染性疾病的人在去公共洗浴室等场所前,也应该考虑是否会给周围的人带来风险。

  一些关注艾滋病及倡导平等的人士反应则较为激烈。志愿者程程(化名)告诉记者:“禁止艾滋患者进入沐浴场所的规定,除了加剧人们对艾滋病的误解、歧视和恐惧之外,不可能会减少和控制艾滋病传播。”

  “谁有病谁没病这哪能知道,我们不可能让顾客先做个体检再消费吧!”一家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更衣室发现客人有比较明显的皮肤病,我们会予以劝阻。但如果是性病和艾滋病人,也只能靠自觉,我们无从监管,而且也没有权力去盘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艾滋病患者告诉记者,就算门口贴着告示说不让艾滋病群体入内,该洗澡的还是得去洗。

  国内知名艾滋病干预专家、马丁奖得主张北川说,科研结果表明,公共浴室的水是绝对不可能传播艾滋病的。“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概率大小的讨论,HIV的传播是需要含有HIV一定浓度的鲜血和他人的新鲜伤口直接接触,才可能实现。”

  他认为,《办法》的规定是不合适的,会强化公众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如果HIV阳性者不能去公共沐浴场所,难道商务部及其下属单位要为他们专设浴室吗?”

  北京民间防艾组织—中国彩虹健康中心发出公开信,指该条款的制定者缺乏基本医学常识,违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现行《艾滋病防治条例》。

  该中心负责人肖冬说,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是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的。

  “禁艾入浴”这一话题的激辩,不仅彰显人们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关注,更彰显的是人们对法律政策制定的监督。提高公共卫生安全的保障,是对人们健康的重视,但是否真的就可以起到防控艾滋病传播的作用呢?

  “禁艾”是否具可操作性?

  “禁艾”规定众口难调,那么“禁艾”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呢?

  反对者认为,此举涉嫌歧视艾滋病患者。确实,现实中,艾滋病患者如果表露身份,多数难以享有普通人的正常生活的权利。无论是餐馆,还是洗浴场所,一旦艾滋病患者表露自己,这些地方多半会对他们说不。而支持者则认为,公共浴室传播风险较大,因而在这类场所,一般人的潜意识是拒绝艾滋病患者入内的。

  但从科学的角度来看,担忧艾滋病患者入公共浴室引发传染,似乎有些杞人忧天。一直以来,人们只是模糊地知道性接触、血液和母婴是艾滋病的三种主要传播途径,却并不清楚了解病毒的特性。不少人误以为打喷嚏、共用毛巾、蚊虫叮咬也会传播,从而将防范措施无限扩大。因而,如果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公共浴室,似乎不仅歧视了艾滋病患者,还有挑战常识底线的嫌疑。

  但反观现实,官方的考虑也不无道理。虽然科学而言,普通人和艾滋病患者共浴难以感染艾滋病,但从现实操作的角度而言,有谁能保证人的身体时时无伤口?更何况,有时候,人的伤口较为隐秘,不仔细检查,还难以察觉。当艾滋病患者与此类人接触,感染的风险,谁能说完全没有?更何况,公共浴室也不可能对每一个人例行检查,即使是检查,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而,从理论上讲,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公共浴室,也是为更多普通人的健康考虑。

  因此,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公共浴室的规定,最大的争议点不是涉嫌歧视艾滋病患者,而在于从现实层面而言,这条规定欠缺操作空间。

  一个法规的制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如果所立之法在现实背景下注定会“空心化”,在实际生活中不具操作性,是一个难依之“法”,那么出台之后,必定会乱象丛生。如此,只会使法律处于尴尬境地,损害法律的尊严。比如,如何禁止艾滋病患者入公共浴室?以肉眼而论,一般无法判定出艾滋病患者,所谓禁止,在实际操作上有可能沦为空谈。

  这些年来,公共卫生专家和社会主流舆论一直在宣传正确认识艾滋病,但一个公共浴室禁艾规定就足以让此前许多宣传努力付之东流。这个规定除了缺乏可行性,更会加剧人们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恐惧、加剧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因此,从目前的环境而言,推行这样的规定,恐难以落地。

  “禁艾”是宣传不足还是法治的倒退?

  一直以来,对于防艾的公益宣传,大都是专家学者和有识之士在做,缺乏政府部门的权威声音,传播效果和公信力都大打折扣。

  保证公众在公共场所的健康与安全,不是简单地禁止某类人进入这种懒政管理模式,更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相关疾病知识的普及,来消除公众对那些并不具有接触性传染疾病的恐慌;同时要引导公众自律行为的加强,使得艾滋病、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等患者能自觉做到不去与他人密切接触之场所。

  我国在保障艾滋病患者的相关法律上有明文规定,要保障艾滋病患者的正当权利。这些年,在公共卫生专家和社会主流舆论的宣传下,即使对艾滋病的警惕心理还没有完全消除,但歧视艾滋病患者及其携带者的现象有了很大的改善。日常生活中,歧视艾滋患者的现象已经很少见,这充分说明了党、国家和普通人对艾滋病患者及其携带者的尊重。而此时出台这样的法规,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中,备受瞩目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被删除,向艾滋病感染者敞开大门,受到舆论好评。这应当成为《沐浴业管理办法》立法的榜样和标杆。

  如何落实公共卫生安全?

  这个话题之所以引发争议,还在于它涉及公共卫生安全,那么,“禁艾”、禁性病就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吗?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方面,有关部门应该如何作为?

  法不立,则难遵循。为此,在立法方面,一是要完善公共卫生的法律体系,确保公共卫生安全有法可依,实现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法治化;二是要明确公民的公共卫生权利和政府公共卫生安全的职责和法律义务;三是要完善科学的公共卫生安全评估机制、预警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监管机制、法律责任机制。例如,研究制定有关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有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确保能够快速反应、有效组织、及时控制和高效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对明知自己患有传染性疾病,而故意进入浴室等公共场所,并造成了一定数量人群感染等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除了法律方面的条款,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引导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公共卫生安全应该将重点放在对普通人群进行相关知识宣教,让人们充分了解、认识艾滋病。例如,怎样才会感染艾滋病,怎样知道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等。只有这样,才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而通过法规“禁艾”、“禁性病”不可能收到实质性的成效。

  环视其他国家,看看别国如何为特殊人群提供公共服务。

  不可否认,艾滋病及性病患者也有进入公共场所、获取公共服务的需求,我们应该如何为这类特殊人群提供好的社会服务呢?

  在法国,禁止艾滋病人使用社会资源在当地是不可行的,因为一个人是否是艾滋患者、或者携带艾滋病毒,这在法国是绝对的隐私。除了你要从事一些特殊的工作,比如飞行员,其他一些普通工作,公司都不会要求你提供身体健康报告。

  在澳大利亚,有专门的反歧视艾滋病的法律,在大多数的公共场合,并没有特殊的对艾滋病人的检查和限制。特别是海滩,澳大利亚所有的海滩都对公众开放,并不会对患有特殊疾病的人群采取限制进入的措施。

  在公共场所,政府除了并不限制艾滋病携带者自由进出外,还专门设立了一些措施来避免艾滋病毒的交叉传染。比如很多澳大利亚公共卫生间有专门的针筒收集箱,目的就是鼓励针筒使用者尽可能使用一次性针筒,用完就扔在针筒收集箱中,避免因为血液传染而感染艾滋病。当然,澳大利亚也有对艾滋病采取严格限制的地方,那就是移民局。如果有人申请移民澳大利亚的时候,移民体检中心会有血液检查这一项,专门用来检测艾滋病,并对其有一定限制。

  日本全国各地遍布温泉,但这里却没有禁止艾滋病患者进入的标识或者规定,更没有发生过因为入浴而感染艾滋病的事例。

  日本中央和很多地方政府都有开展对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比如各地官网健康中心网页上都详细介绍艾滋病历史、症状、感染途径以及治疗,等等。网页上还特别介绍了艾滋病病毒的特点,告诉人们病毒在水中不能生存,不必担心在游泳池、温泉以及江河湖海中感染艾滋病。还图文并茂地画出公用电话、餐具、卡拉OK的麦克风、宠物、温泉、公交车上的扶手、钱币等等人们常见的东西,告诉人们不会因为接触了这些东西而感染。在街上有时候会看到有关艾滋病的宣传车,医院和一些公共设施中也有宣传资料摆放着,所以在日本有关艾滋病的知识很普及,人们并不会谈艾色变。

  作为一名公民,艾滋病人理应和正常人一样享受公民待遇;作为一个病人,艾滋病人更需要得到关心和照顾。对于有关部门来说,需要做的是完善有关方面的法律体系,而不是在伤口上撒盐。一方面,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教授防艾知识,引导广大公众学会如何与艾滋病人平安共处。同时,消除政策歧视,给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时,应充分论证之后方能出台,这样才能有的放矢,从而也避免给弱势群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至此,公共浴室“禁艾”确实值得商榷。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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