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副市长的“捞钱术”

2013年12月13日11:46  法制与新闻

  教授副市长的“捞钱术”

  文_溪石

  2013年8月15日,浙江省金华市原副市长朱福林涉嫌受贿案在浙江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580万元。2000至2012年,朱福林先后利用担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兰溪市委书记、金华市副市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开发、人事安排、企业环评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房产交易、“炒房”、投资收益等名义收受徐某某等14人所送人民币1490万元、欧元3000元、汽车一辆、金条三根。

  教授副市长人称“儒官”

  2012年9月初,多年分管金华市城建规划和国土等要害部门的副市长朱福林突然被“双规”的消息,一时间在金华市坊间流传开来,在浙江政界及企业圈内引起了巨大轰动。人们难以置信这位知识分子出身的副市长竟然成为一名贪官,且他的贪术花样百出。

  朱福林1959年11月出生于浙江义乌,当过兵,上过大学,并在大学工作期间被评为讲师、副教授。公开资料显示,朱福林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解放军基建工程兵026部队干部;后转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干部,成为地理系的讲师、副教授。

  朱福林的仕途,发迹于回乡从政。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地理学副教授的他,在金华市开发区管委会找到了用武之地—出任该开发区副总工程师。入仕后的朱福林,可谓顺风顺水,其担任过金华市城建委副主任,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华市国土管理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婺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兰溪市委书记。2008年,朱福林出任金华市副市长。在担任金华市副市长的4年间,朱福林一直分管炙手可热的城建、规划、国土、旅游和民防等工作。

  在别人的印象里,朱福林平时虽然看起来谦和,但其实是一个作风强硬,办事执著,不达目的不罢休的人。副教授出身的朱福林在分管领域内属于“一支笔”,文采斐然,因此得到许多人的赞许,被尊称为“儒官”硬汉。

  兰溪一名多次接触过朱福林的干部透露说,朱福林在兰溪当市委书记时,有一次在台上作报告,大声疾呼:“干部要‘不出事’,就要不断强化制约监督机制;干部要‘想干事’,就要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激情;干部要‘能干事’,就要不断提升能力,改善作风。”在朱福林的老家义乌和他曾经任职过的兰溪、婺城等地,有不少人对他“出事”表示惋惜。朱福林出身农家,当过兵,又当过大学副教授,为人和气,从政后,甚至还有人称他为“朱老师”。

  热心“炒房”贿金丰厚

  开始,朱福林步入政坛时立志要当一名清官,因为他既受过高等教育又是一名教师,他也曾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然而,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朱福林的灵魂渐渐发生了变化。他事后交代:“看到别人利用职权捞好处,不少人好像安然无恙,便眼红了,逐渐有点把持不住自己,鬼使神差般地上了这条船。”但朱福林毕竟是知识分子出身,在收受贿赂时,他颇讲究“技术含量”与“科学手段”,为的是给自己能留条后路。他一般并不直接收受钱款,而是以购房或其他名义进行“包装”,甚至在某房产开发公司中持有干股。

  2012年8月下旬,朱福林刚参加完一个会议就被浙江省纪委带走调查,其妻子和小舅子也同时被带走,原因是内部举报。“朱福林被调查疑与金华正方集团有牵扯,在朱福林之前,正方集团有关负责人已被立案调查,可能是当年正方集团在婺城区上林院项目拿地时,朱福林提供便利并受贿。”知情人士透露。

  据资料显示,正方集团的前身是金华市交通局下属的路桥公司,2000年改制成股份制民营公司,主营路桥建筑、汽车电子和房地产三大产业,有员工600多人。

  2004年左右,正方集团涉足房地产行业,当时金华婺城区将区政府办公楼搬到白龙桥附近,并以新区政府为依托,开展新城区的扩张建设。正方集团凭借本地优势,设立了正方置业公司,参与新城房地产的开发建设。2007年5月,经过了三年建设,正方置业的第一个楼盘“蓝湾国际花园”投放市场,被誉为婺城新区标杆楼盘。

  朱福林在婺城区任区长时就与正方集团打得火热,2008年升任金华市副市长后,更是与正方集团的董事长徐某某像兄弟一般,这在金华市区早已不是秘密。2010年3月,正方置业跨过婺江,到金华婺城区北部再度购入181亩土地,打造金华顶级楼盘蓝湾上林院。“上林院”可谓金华近年来最大的豪宅项目,它位于金华城北尖峰山下,附近有浙江师范大学等院校,该项目利用自然坡地开发别墅,种植9000多株成年树木,打造园林式社区。

  公开举报朱福林的是当地车头村的村民。早年,金华市婺城区以几十元每平方米的价格征用了车头村的土地,后分出一块给金华正方集团做豪宅开发,引起了村民的不满。从2010年起,车头村一些村民就向各级纪委反映过“上林院”项目地块的土地在出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阻止施工,车头村村民甚至成立了“指挥部”,占领着“上林院”的项目工地。为此,金华正方集团和政府多次与村民协商此事。2011年11月,正方集团以帮助车头村办妥一块52亩的土地证,作为车头村集体资产保留开发的条件,最终与车头村村民达成和解。车头村村民代表表示,在土地使用证办到车头村集体名下后,上林院项目才能开工建设。

  检方在庭审中的指控也佐证,当年,正方集团在婺城区“上林院”项目拿地时,朱福林曾提供便利,几次为正方集团说话,并收受巨额贿赂。但朱福林认为直接收钱风险太大,于是在接受贿赂时,他玩起了知识分子式的受贿“技术含量”。在朱福林受贿的款项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通过“炒房”来“包装”的。具体地说,就是向他曾经帮过忙的房产公司低价买房,然后高价卖出,以此获得高额利润。

  朱福林为正方集团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当然,他也没有白白忙碌。2008年下半年,正方集团董事长徐某邀请朱福林一行赴欧洲考察,一天夜晚,徐某在意大利某宾馆送给朱福林3000欧元。

  2009年11月,徐某应朱福林的要求,以其公司名义购买马自达6轿车一辆送给朱福林无偿使用,并承担汽油、保险等相关费用,购车款及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同年年底,徐某以让朱福林“炒卖”其公司开发的蓝湾国际高层公寓房屋的形式,送给朱“炒房”所得人民币26万元。2010年12月,徐某又应朱福林要求,让其公司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朱福林早先在金华某处购下的店铺一间,成交价超过市场价34万余元。朱福林将这些款项如数收入囊中。

  借助“炒卖”房产的名义向有求于己的房产商获取钱财,是朱福林最为欣赏的敛财的一种手法。当然,他不会将此只用于正方集团一家。

  以“投资”为名以金银为报

  朱福林捞钱的另一个手法是“投资”。而投资的对象,恰恰是有求于他的企业。投资所得到的回报,是出租权力所得。

  2009年,朱福林为金华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解决房地产项目拆迁遗留等事项上开了绿灯,使该公司的房产项目顺利开发。当年11月至次年8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为表示感谢,来到朱福林的办公室。徐某与朱福林商量了一个办法:让朱福林到他们公司“投资”,并保证给予“高额回报”。这也正是朱福林所希望的。他毫不掩饰地说:“这既能遮住别人的眼睛,又能得到实恵。”经过一番“投资”,徐某先后送给朱福林200万元的“投资收益”。

  2008年,朱福林为浙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办理土地证等事项上给予了大力支持。2011年底至2012年7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为表示感谢并希望以后继续得到朱福林的帮助,以让朱福林“投资”该公司开发的某公寓楼的名义,先后送给朱福林101万元。朱福林心安理得收下了。

  朱福林玩“投资”的还有一种手法是所谓的“股份转让”。

  将股份“转让”给朱福林的是金华市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是金华市集专业从事房地产、商业市场开发、管理及租赁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2010年起,该公司计划在当地投资7.1亿元开发建造大型装饰新城。该市场占地897亩,总建筑面积近60万平方米,为大型综合市场建设项目。涉及内容包括石材加工交易、陶瓷卫浴交易、管材家居交易、板材油漆交易、机电调剂交易等,属建材综合性市场。所有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浙江乃至华东规模最大的建材物流仓储集散中心之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思忖,要拿下如此庞大的项目,必须抱住朱福林这条大腿。该项目的启动和开发获得了朱福林的大力支持,朱福林甚至直接干预相关单位抓紧办理项目的手续。为此,李某某知恩图报,出手大方,频频向朱福林送上大礼。据双方交代,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春节,李某某分别送给朱福林人民币1万元,共计3万元;2012年上半年,李某某在确定一个月后将转让自有股份并可获得巨大收益的情况下,以将“股份转让”给朱福林的形式,送给朱330万元,朱福林在假装推辞并客套一番后照收不误。

  从公诉机关对朱福林的指控可以发现,朱福林的一笔笔受贿当中,有些被披上了“投资”的外衣,而另一些,则仅仅把“投资”当做一种口头戏言,甚至完全就是权力“投资”、权力寻租,而他所收到的全部是真金白银的高额“回报”。

  “热心助人”找工作最爱礼品是金条

  朱福林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特别爱帮人找工作、安排工作,而这些请他帮助找工作的人,大多是与他熟悉的基层领导,或者是有求于他的企业家。这些企业家和基层领导,在请他帮助支持某些建设项目并送上大额礼金后与他建立了密切的私人关系,于是,他们进一步向朱福林求助,请他帮助解决自己子女、亲属的工作问题。当然,在解决了工作问题后,他们同样不会让朱福林吃亏。这一点,双方都心领神会。

  2009年至2010年,朱福林为金华市某建筑公司老板翁某的女儿安排了工作,为此朱福林先后获得翁某所送的现金24万元。其实,这位翁老板是金华当地的一只“老泥鳅”,多年前就曾经将一些领导干部拉下水,可以说是上过检察机关的“黑名单”的。

  无独有偶,某企业老板李某在让朱福林帮助自己揽下金华二百土石方项目的同时,也曾让朱福林为自己的女儿安排工作,李某为此付出了40万元人民币。精通人情往来和行贿之道的李某,还钻研出了一个“散步行贿法”。

  2010年6月的一天傍晚,李某打电话给朱福林,朱福林正好吃过晚饭,于是李某在楼下等朱福林,两人一起在江边散步谈心。散步结束后,朱福林准备上楼回家休息时,李某从其车内取出一只装有20万元现金的袋子,送给朱福林。朱福林拎着沉甸甸的袋子故意问李某里面是什么。李某说这是一点小意思。在朱福林装出一副为难的样子时,李某一溜烟早就跑掉了。

  两个月后的8月,李某再次打电话给朱福林约他在楼下散步。朱福林听后立即答应了。和上次一样,两人散步结束后,李某依法炮制,又从其车内取出一只装有20万元现金的袋子塞给朱福林,这次朱福林假装推辞了几下后,照例笑纳。

  除了给人安排工作从中获利外,朱福林似乎对金条情有独钟。而让他喜欢上金条的,则是他的一位老部下,位于金华开发区的某乡党委书记郭某。

  2011年,郭某为其乡所管辖的第三期海塘地块土地拆迁安置、出让金优惠等方面的工作请求朱福林帮助,同时,把自己儿子工作调动的事,也一并委托给朱福林办理。

  为了表示感谢和继续求得帮助,2011年10月到12月,郭某在杭州某会所里送给朱福林重666克“金华金”金条两根(价值共计47万余元)。对此,朱福林欣然笑纳。其实,早在郭某之前,已经有人了解到朱福林的爱好,给他送过金条。

  浙江省纪委于2012年10月2日已将朱福林案移交检察机关,朱福林也在同日被免去金华市副市长职务。2012年10月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2013年2月,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交由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尽管朱福林捞钱有术,但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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