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信访条例修改稿增加此项,如坚持聚集表达诉求公安机关可现场处置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郑锐 通讯员 任宣
昨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司法部门的意见。此次意见修改稿提出建立网上信访公开机制,表示将公开晒信访。有专家担心此举会限制部分年纪较大者的信访权。此外,意见修改稿还提出了“五人以上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除了涉密外其他信访都应公开
昨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的主持下,来自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的有关专家纷纷对信访条例最新征求意见稿发表看法。
首次纳入条例并单独成章的网络信访,一直被视为该条例的一大亮点。网络信访章节提出要建立网上信访平台,信访人可以在网上办理信访,有条件的还可以进行网络视频信访。
对此,专家表达了忧虑:“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网络形式,这规定,不适合那些大龄的信访者,要慎防限制了他们的信访权利。”好在条款后文也规定,国家机关应加强宣传,以电脑为信访人通过网络信访提供相应的帮助。专家认为,网络信访若执行得好,会大大节约信访成本。
据悉,此前的意见征求中,曾有专家建议建立网上信访信息共享公开机制。本次的修改稿采纳了该意见,增加了“网上信访信息告知与公开”的条款,规定国家机关应当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及时反馈受理和办理情况。“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结果应在网上信访平台公开。”
集体走访超五人
教育无效的不接待
较之草案,此次意见修改稿增加了“信访事项的提出”一章。明确九种事项哪些应诉讼、哪些应仲裁或行政复议,进一步明确了诉访分离。该章节还对一般信访、走访、五人以上走访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第25条规定:“五人以上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一般应用书信、网络、传真、电话等形式,确定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在共同走访人中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在信访秩序章节第64条规定对五人以上的集体走访处理:“如五人以上走访未按规定推选代表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告知来访人员推选代表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诉求,做好说服工作;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信访工作机构不予接待,并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此外,如果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走访,如坚持采用聚集等方式表达诉求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对此,现场专家再次质疑,为何偏是“五人”而非“六人、七人呢?”该专家希望条例能明确标准并做好阐释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昨日表示,接下来,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研究吸收各方意见,对条例实施前后进行合理评估,制定出一部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有广东特色,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的信访条例。
(原标题:广东集体走访人数或不得超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