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回应中烹协叫板:规范霸王条款是履行职责

2013年12月14日09:15  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记者韩秀)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消毒餐具另收费”……这些条款,去饭店吃饭难免碰上。近几年,有关反对这些所谓“霸王条款”的呼吁也屡屡见诸报端,只是效果并不明显。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出一纸声明,叫停餐饮行业6条霸王条款,态度强硬,赢得一片叫好声,却也招致行业协会的激烈抵制和一些法律、市场人士的质疑。

  12日,中国烹饪协会发表公开信,称工商此举存在“不公平表述”、以偏概全,“违法定性”理由牵强,已经“激发行业公愤”,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的这一行为予以制止并公开道歉。

  我们以其中最受争议的条款——“禁止自带酒水”为例。工商局认为,这“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烹饪协会却表示:“现实中,既有设定‘禁止自带酒水’的商家,也有未设定的商家。餐饮业与垄断行业不同,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

  这场论战的最新进展是——昨晚,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表态、北京市工商局也发文作出详细解读。那么,中国烹饪协会对此是否信服?论战两边究竟孰是孰非呢?

  国家工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规范“霸王条款”是履行职责

  昨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给中国之声记者发来文字声明,在声明中,新闻发言人表示,规范监管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3年以来,各地工商机关按照工商总局的部署,继续加大对各地重点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力度。北京市工商局对相关行业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规范和监督处理,是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的具体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表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包括“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弥补市场失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工商部门的任务和使命。对于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规范,依法查处。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来声明后,记者采访了中国烹饪协会新闻发言人边疆,边疆称,将继续坚持原有看法。

  边疆:协会正在研究当中,如何回应这问题还没有确定,对你现在问我的这个问题,发表我个人的意见,我们还会坚持我们的观点,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我们的意见。

  记者:有专家是建议如果觉得结果不合适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边疆:现在没有定。

  民意调查:多数网民认为霸王条款认定有道理

  伴随着此轮论战,很多网站也设置了民意调查:工商局是否应该道歉?我们看到,民意的倾向显然是:不应该。也就是说,多数人认为,工商局的认定有道理。

  比如,有一个条款是“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中烹协认为,公安部门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角度,要求服务行业尽到提醒义务,在民警提示中也会强调在提醒后丢失自负。对此,消费者张先生就并不认同,他讲了个身边发生的小故事。

  张先生:客人吃完饭把东西落在这了,那么你就有义务把客人的东西收好。我的一个战友去吃饭,当时喝多了,手机落在餐馆里,被服务员捡到了,服务员就觅下了。后来他回去找的时候,老板、服务员都不认帐,后来他怒了,把门都踹坏了。最后警察来了,手机也掏出来了。

  对此,北京市工商局昨天在解读文章中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释说:对于消费者在餐厅丢失物品的情况,应当先对具体责任进行合理界定,使用诸如“概不负责”或“责任自负”这样的绝对化用语,就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律师:“禁止自带酒水”是市场行为 没必要限制

  但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工商局对于个别所谓“霸王条款”的认定并不合理。尤其是“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包括收“开瓶费”、“服务费”,这些都是市场行为,只要事先告知消费者就行。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有的饭店挣钱不从酒水里挣,从菜品上挣;有的饭店50%的钱是从酒水上挣。只要收开瓶费或禁止自带酒水,仍然能够满足经营状况,那就没有必要进行调整。如果去掉这些限制,可能有大量客户涌入,商家却没有这种接待能力。我倒是觉得,没有必要非要把它认定成是霸王条款予以限制。如果形成一个统一的联盟,完完全全从行业的角度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个时候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介入了,但如果仅仅是商家竞争手段不同的话,那完全没有必要。

  专家担忧:餐饮商家自定规则或致消费者失去选择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的担心是,如果任由饭店自行规定,相互勾连、效仿,消费者最终有可能失去选择的空间。

  洪道德:什么叫霸王条款,什么叫不公正,不公正的表现就在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经营者利用自己的优势迫使消费者接受他的不公平要求,这就是霸王条款。不准自带酒水,经营者经常有这样一种说法,我不让你带你可以不用来,你可以到别的地方去。如果每个酒店都有这样一条的话,让消费者去哪消费?所以霸王条款会引起消费者和民众的反感。道理就在这,经营者如果提出的条款反映市场规律,那么就要拿出根据来。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观点。比如,即使不让禁止自带酒水、收开瓶费了,商家也可以暗暗给饭菜涨价、或者降低服务成本,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甚至有人提出,餐馆禁止自带酒水的定价策略对低价消费者更有利,是因为此前高端消费者对低价消费者进行了隐性补贴,普通消费者应该支持“禁止自带酒水”的条款。

  总之,现在看来,虽然行业协会表达了不满,北京市工商局的新政还是会执行——各餐饮企业有一个月的时间,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开展自查自纠,逾期若不改正将受到处罚,消费者也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那么,新政的效果如何,这些备受争议的条款能否真正废除、进而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工商总局回应中烹协叫板:规范霸王条款系履行职责)

(编辑:S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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