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呼和浩特12月19日电 (张玮 王宇婷)19日,记者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政府法制办原主任、内蒙古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武志忠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武志忠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志忠截留专项经费共计人民币1026万余元,与其近亲属分别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545万余元,与其妻子于惠珑共同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420万元。
另据悉,被告人武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计2097万余元人民币、19757.39港币、3474.49欧元、134352.17美元、865加元,并对其境外存款未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申报,其行为已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被告人武志忠来源不明的财产及与其妻子于惠珑犯罪所得的财物,均由扣押冻结的侦查机关依法处理。(完)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武志忠一审被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