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受贿800多万 一审判15年

2013年12月19日15:25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决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已追缴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806.1566万元、美元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1947年出生的杨爱金,在1994年至2010年间,担任连江县委书记、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间,杨爱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审批、项目消防验收、专项财政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约合人民币806.1566多万元、美元2.8万元。

  此案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经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原标题: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受贿800多万 一审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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