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侦办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涉贪渎案,发现胡景彬拥3妻6儿女,妻儿等名下资产高达3亿元(新台币,下同),但他却入不敷出。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承审诉讼案时,与同居人黄月蟾合作涉嫌贪渎案,另疑以法官的身分,透过廖姓男子涉入关说诈骗案件。
特侦组经过3年搜证,会同台中地检署、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今年8月发动搜索,动员近百人、兵分16路,搜索胡景彬住处和办公室等处,检方今天(23日)将胡景彬以贪污等罪起诉。
检方追查发现,胡景彬妻儿成群,与元配王姓女子生有1子,定居台北;又有钟姓女子为二房,生有2女;三房黄月蟾生下1子2女。胡景彬同时拥3妻、6名子女,与三房黄月蟾住在台中市北区透天别墅。
检调清查过滤,胡景彬元配及外遇2女、子女有高达3亿元的庞大资产,并在胡景彬及黄月蟾的住处起出2600多万元现金,家里还堆有多达400、500瓶疑似收礼的各式高级酒。
其中,胡景彬的大房王女及儿子名下总资产有9800多万元,包括台北市大安区9处房产、中市2处房产及存款,胡景彬每月支付生活费6万元。
二房钟女及子女名下总资产为6300多万元,包括云林县3处房产、中市4处房产及存款,胡景彬每月支付生活费约20万元。
三房黄月蟾及儿女名下总资产为1亿7100多万元,包括中市5处房产,胡景彬每月支付生活费5万元。2010年至2013年间,胡景彬就以现金为黄月蟾支付信用卡消费279万余元。
检方估计法官正当合法年薪约在新台币200多万元,胡景彬得以抚养3个家庭及众多子女,很多房产及存款都是来源不明;但受限于“罪刑法”定主义及基本人权,不明财产仅能追究自2010年5月间被检举涉贪渎起至今,经清查共有4647万余元的不明财产。
检方调查发现,胡景彬妻儿名下虽拥有巨额资产,但他为支付各房妻儿的开销,有入不敷出的状况,2010年至2013年间,每年有700多万到50万余元的资金缺口。
(原标题:台一涉贪法官拥3妻6儿女及3亿资产 却入不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