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民告官判决 可拘留负责人

2013年12月23日17: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 郭金超 欧阳开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3日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3年来首次进行修改。

  为解决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突出问题,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执行性,草案增加规定:

  一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节书的情况予以公告。

  二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完)

(原标题: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民告官”判决 负责人或将被拘)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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