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28日讯 (记者 蒙志军)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认定,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通过贿赂手段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并公告其当选无效;对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鉴于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涉案面广,已经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决定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授权筹备组依法行使相关职权。同日,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527名(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529名代表,有2名代表因故未出席会议),从93名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会议期间,部分候选人为当选省人大代表送钱拉票,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从2013年2月开始,就有群众陆续向中央有关部门、省委及相关部门举报,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随即要求省纪委调查。省纪委经过初步调查,获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会议期间收受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送钱送物的情况和证据。
4月上旬,省委听取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认为案情重大,性质严重,必须彻底查清,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要求办案机关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严肃、扎实稳妥地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把此案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省委成立了由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衡阳破坏选举案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成立了专案组。
6月中旬,专案组赴衡阳市开展全面调查,获取了大量书证、物证,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衡阳破坏选举案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 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钱物已退缴到位。
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省有关方面依法依纪作出决定:对56名送钱拉票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并公告当选无效,对5名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钱物但工作严重失职的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已经终止代表资格;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在案件进一步调查中,如发现有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也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强调,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反思案件教训,剖析问题根源,探究治本之策,坚决防止类似案件重演。
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公开表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依纪办事,扎实稳妥做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徐守盛主持会议
本报12月28日讯 (记者 蒙志军) 12月27日至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长沙举行第六次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主持会议。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国代表省委衡阳破坏选举案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在会上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谢勇、蒋作斌、陈君文,秘书长彭宪法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衡阳市选举产生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和关于衡阳市选举产生的部分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确认并公告衡阳市选出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公告衡阳市选出的部分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定授权筹备组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会议重新确定了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对党、对人民、对历史极端负责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徐守盛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牵扯范围广,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触目惊心,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党的执政底线。
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省委态度鲜明,将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极端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决依法依纪、扎实稳妥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坚决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违法违纪的,不论党内党外,不论牵涉到谁,不论涉及哪一级,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追究的坚决追究,一视同仁、一抓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真正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
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案的严重性质和恶劣影响,高度统一思想行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自觉拥护和全力支持省委的处理意见,牢牢把握当前大局和中心任务,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干部队伍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共同维护好当前全省安定团结、奋发向上、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
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
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黄建国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案件,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玷污和挑战,是对党纪国法的无视和践踏,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规则的直接破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湖南省纪委旗帜鲜明,坚决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把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成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于来山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省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果断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体现了省委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党纪国法、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省人大常委会坚决拥护省委的决定,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游劝荣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危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案件,损害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法律实施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将在省委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严,维护湖南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774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时,实有代表763名。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听取了关于部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代表,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而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的规定,确认由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以下56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以姓氏笔画为序):于国君(女)、万伟、王泽火、王竞仪(女)、邓光忠、邓湘衡、左建国(女)、刘云奎、刘友华、刘安辉、刘买生、刘晓宁(女)、刘爱国、刘跃中、许冬生、许光程、阳存元、李洪芳、李爱平(女)、李清定、李新容(女)、杨立辉、肖开武、肖红梅(女)、肖智勇、吴群(女)、何平、何东会、何秋生、何爱民、陆巍源、陈国华、陈树生、陈素生、范茂林、林坤、罗剑锋、岳学旺、周骥、周江森、周兴荣、周楚政、赵自清、段建国、贺洪林、贺尊彪、贺禄飞、徐友灼、唐萌、曹建军、蒋新华、程昌衡、曾巧敏(女)、谢柯、谢宗廷、詹国发。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已接受其辞职,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以下5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以姓氏笔画为序):王鹏、王雄飞、左慧玲(女)、唐学石、唐勇君。
现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702名。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2月28日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组,负责筹备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接受由衡阳市选出的部分省人大代表辞职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接受衡阳市所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并公告,召集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筹备组下设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补选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相关工作。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召开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
(2013年12月28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由2014年1月调整至2014年2月10日在长沙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不变。
社论
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是涉案人员罔顾党纪国法进行的一次特殊形式的权钱交易。彻查这一案件,并且将案件真相与处理结果公之于众,表明了省委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立场,宣示了省委坚决维护党纪国法尊严与权威的鲜明态度,凸显省委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彰显省委致力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必将赢得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坚决支持、拥护。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挥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作为国之根本,维护、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关系国家前途、关乎人民福祉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党的执政基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问题,绝不容许任何挑战。
选举人大代表是一项十分神圣的事情,它关系着国家政权建设,关系到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必须保证选出的代表真正代表人民,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不负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中央对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国家专门制定了选举法,党内也有严格的纪律规定。去年以来,针对地方换届和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央及中央有关部门专门发文,省委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强调必须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特别是换届纪律,要求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衡阳破坏选举案件,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有关涉案人员罔顾党纪国法,严重干扰破坏选举,明目张胆“以金钱换选票”,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只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才能赢得民心,维护党的威信,坚定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信心,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以钞票换选票,是特殊形式的权钱交易,本质是以金钱谋取政治权利,从政治上看,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玷污和挑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从法纪上看,是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无视与践踏,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规则的直接破坏。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其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没有人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法律盲区,只要逾越了法纪的红线、底线,不管涉及谁,也不管涉及多少人,都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维护人民代表大会的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
作为一级党委、作为一级党委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政治上清醒,必须在重大问题和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对于此次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湖南省委旗帜鲜明,决心坚定、态度坚决,处理措施果敢,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凸显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不断深化国家政权建设的决心。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这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反腐败取信于民的关键。衡阳破坏选举案,案情复杂,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查处好这一案件是一场重大考验。既要充分认识到这个案件的复杂性、特殊性,讲究政策和方式方法,又必须严格依据案件事实和党纪国法定性、处理。只要我们依法依规,理据充实,处罚得当,把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就能取得惩前毖后的的震慑、刹风作用,就能有效地从制度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党和国家事业的长治久安。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反面典型、负面教材,既要通过对案件的查处,起到警示作用,又要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探究治本之策,从中找出制度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从源头上加以封堵。
要通过对案件的处理,保障全省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因此,既要清醒地意识到案件的危害性,又要看到党惩治一切腐败的决心;既要坚决严惩各种腐败的人和事,又要坚决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把全省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全面深化我省各项改革,奋力实现“两个加快”、“三量齐升”、“四化两型”营造良好的氛围,努力开创民主文明、和谐稳定、繁荣发展的局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容挑衅
本报评论员
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典型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衅、亵渎和践踏,是对党纪国法的挑战。严肃查处这起案件,表明了省委维护党纪国法、捍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强决心和鲜明立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挥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根据宪法,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选举是一件十分神圣的事情,关系到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关系到国家政权建设的不断深化,必须保证选出的代表真正代表人民,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衡阳破坏选举案涉及人员范围之广,涉案金额数目之大,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涉案人员罔顾党纪国法,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把选举当儿戏,以金钱换选票,严重干扰破坏选举。这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权威的恶意挑衅,其恶劣性质和危害是极为严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制度形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这起案件的发生,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主旨是背道而驰的,玷污了“人民代表”的名誉。谁出钱就提谁的名,谁出钱多就投谁的票,首先在程序上是严重违法的;其次是以金钱换出来的代表,根本没有代表性可言,谁有钱就当代表,代表成了“富人俱乐部”,其他阶层必然被排挤在外。“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是对人民代表的职责要求。然而,以钱拉票选出来的代表,他只会对“钱”和“利”负责,不会对人民负责;只会投机钻营,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为自己和利益集团谋利,不会代表人民意愿,真心履职尽责、服务人民。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起案件的严重性、危害性。以钞票换选票,是一种特殊的权钱交易,本质是以金钱谋取政治权利,从政治上看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玷污和挑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从法纪上看是对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无视和践踏,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规则的直接破坏。
中央和省委对地方各级人大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国家专门制定了选举法,党内也有严格的纪律规定。为指导地方换届和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央专门下发《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在这基础上,省委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就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干部监督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并划出十三条“高压线”,要求各地以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涉案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顶风作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是一个反面典型、负面教材,发人深省,必须引以为戒。省委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这起案件,就是要起到震慑、刹风作用,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法纪的威严,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
人民当家作主有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就顺利发展。几十年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困难、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可靠制度保证,也是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可靠制度保证。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道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湖南建设,努力开创民主文明、和谐稳定、繁荣发展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