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会议通过废止劳教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劳教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在劳教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教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此外,立法法、刑法、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工作均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
京华时报记者 商西 孙思娅 综合新华社
□废除劳教
>>决定
废止前劳教决定有效
昨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评
劳教废止了 法治进步了
废止劳教制度体现了中央推进法制建设的决心和力度。劳教制度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一种行政处罚,本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小偷、卖淫嫖娼、吸毒人员等,但在实践中经常被扩大化。中央顺应民意废止劳教制度,回应了民众期待。
废止劳教制度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由于劳教制度可以不经过法院审理宣判,没有辩护救济制度,缺乏透明度,一些被劳教人员往往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就已经被劳教,有的处罚十分严厉。这一制度极容易侵害人权,更违背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权威和尊严。适时废止,对弘扬法治精神具有积极意义。
废止劳教制度,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大进步,期待有更多新举措,让中国人不断坚定对法治的信仰。
□立法规划
>>决定
刑法修正案列入立法计划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6个专门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法律委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介绍,刑法修正案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4年立法工作计划,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着手调研论证议案有关内容,将在下一步刑法修改工作中统筹考虑,并就此适时提出修改刑法或法律解释的建议。
修改立法法、修改行政复议法、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也列入明年的立法工作计划。报告透露,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进行行政复议法修改草案的研究起草工作。
此外,制定慈善事业法、航空法等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报告指出,慈善事业法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起草,将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的修改一并统筹研究。
其他议案还涉及22个立法项目,包括修改物权法、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公民信息保护法、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法等。报告指出,这些立法项目虽未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有的待条件成熟可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有的可纳入相关法律的起草或修改工作中统筹考虑。
>>解读
适用死刑或是修正重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出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赵运恒昨天向记者表示,其认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将是刑法修正案九的重点之一。
此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教授就减少死刑罪名这一问题表示,我们国家的刑法原本有68种死刑罪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13种非暴力经济型犯罪,目前还存在55种死刑罪名。这其中有30多种是非暴力经济型犯罪。这个数字相当之多,在世界上也是名列前茅的。
这些年根据国家死刑政策、保障人权的需要,我国进行了司法改革和立法改革,立法改革中重要的就是削减死刑罪名。赵秉志认为,首先要被削减的就是30多种非暴力经济型犯罪,但要分情况、分阶段削减。
赵秉志说,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有4种罪名是和被削减掉的13种罪名危害程度最接近的,当时立法机关就重点考虑的,但是因种种原因没有来得及讨论,于是就留下了。这4个罪名分别是: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运输毒品罪和伪造货币罪。这也是现阶段应该尽快削减的。
□基因法议案
建议开展基因法调研论证
今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岳国君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基因法的议案1件,指出基因技术已成为应用广泛的现代科技,可用于医学诊治、农业增产等,中国也一直致力于基因工程的研发与应用,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简称环资委)的报告提到,针对代表的这一议案,农业部认为中国农业转基因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完备,与国际管理规范接轨,能够满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需要。
国家林业局认为,保护基因资源,规范基因技术的使用,防范基因技术的风险,对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林业产业发展十分必要,为此正研究制定《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环资委在报告中提到,代表议案已提出具体详实的意见,建议国务院在相关条例制定和实施工作中认真考虑,积极开展关于基因立法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
□其他决定
“零门槛办公司”成为可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修改决定,其中公司法的修改幅度最大,删去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等规定,让“零门槛办公司”成为可能。
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新通过的公司法删除了上述“法定最低限额”规定,同时删除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等规定。这些修改呼应了“零门槛”办公司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新政。
包括公司法在内,此次修改的7部法律涉及取消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革工商登记制度。除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外,公司法还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修改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计量法、渔业法、海关法、烟草专卖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公司法将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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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劳教人员剩余期限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