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广场舞”一度引起舆论关注,今后在海口公园内跳广场舞等健身活动将纳入管理,以不扰民为前提。《海口市公园条例》(下称《条例》)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公园管理将有法可依,与市民息息相关的6时前、22时后禁止“公园噪音”、大型犬禁入公园等规定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每天6时以前和22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在禁止的时间段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或者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不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管理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今后将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公园内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停车场以外的区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公园停车场以外区域的,劝其驶离;拒不驶离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对犬类进入公园也有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动物进入公园。并规定,携带烈性犬、大型犬等禁止入园的动物进入公园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文/王存福
(原标题:海口公园设时限禁开音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