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1月3日电(记者何春好)9分钟,一进一出收费站,行驶4公里左右被收费24元,云南昆明市民朱智认为曲靖市宣天一级公路板桥收费站收取“天价过路费”,将收费站管理方诉至法院。法庭经开庭审理后日前作出判决,认为被告方的收费方式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朱智称,2013年10月14日,他驾车从宣威市驶出途经宣天一级公路板桥收费站时缴费12元,行驶2公里后到达目的地板桥镇。9分钟后,他返回宣威市,再次经过板桥收费站又缴费12元。以此计算行驶每公里需缴费6元,朱智认为收费太高,随后将板桥收费站管理方——曲靖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部分通行费用。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于1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方认为,按照收费标准,小轿车走完宣天一级路全程应缴费24元,但是由于该公路并非全封闭,故全线共设有两个收费站,收费方式按照“过站式”收费,即每次通过收费站即缴纳半程费用12元。同时,被告方举证证明收费的方式、标准以及收费站的设置均是依照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批复进行。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按照相关批复文件“过站式”收取通行费不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计价标准已向社会公示,对所有过往车辆具有约束力。同时,两个收费站的设置是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与批准,符合法律规定。
法庭认为,原告驾车行经该道路,属于自愿接受该服务,被告的收费行为并无违法性。据此,2013年12月26日,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此判决结果,朱智表示,他认同相关政府部门批文的合法性,但是并不认同这些批文的合理性;同时,他认为该条路段是两地之间的必经之路,并无他选,并非自愿接受该服务。朱智表示保留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