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委员会再谋变革

2014年01月06日11:17  瞭望东方周刊

  高校学术委员会再谋变革

  “三年一届,可以连续做两届,两届之后不论做得好不好必须退出,退出以后如果老师还非常信任你,至少隔一届之后还可以选,教授委员会的委员,我认为每次至少换掉三分之一”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张静 | 北京报道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高校去行政化箭在弦上。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的2013年10月18日,教育部网站公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学校在作出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学术委员会有重大异议的,应当暂缓实施。

  上述规程指出,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含副教授)和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应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3;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3。

  2013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拿到了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这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核准的第一批高校章程。

  回归蔡元培式改革?

  中国早期的近代大学创办人主要是满清政府官员,大学制度的核心特征是“官办官管”,校长由政府任命或委派,教育管理部门对大学行使全面的主导和管理权。“这种大学治理观念和体制,是今天中国大学行政化的早期原形。”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本刊记者,高校行政化的源头,可以追溯到从苏联引进的党办教学和从欧洲引进的国家主义办教学的理念。

  1936年西安事变后,国民党加大了党管学校的力度,蒋介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大量私立大学转为国立大学,最典型的就是当时的东北大学和厦门大学。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维持高校正常运转的同时也在强化对大学的管理。从1950年出台《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到1961年9月《高教六十条》,大学被赋予了行政级别,政府按照大学的行政级别进行资源分配,大学校长任命、专业设置、学位授予权、招生数量、就业分配、学费标准等事务也由政府统一管理,教师群体被排除在大学决策之外。

  “这种管理体制使中国大学脱离了整个世界大学的主流---由专业人员来办大学,就是温家宝讲的教育家办学。我们现在的管理方式,投入很多资源,但效果并不好。”储朝晖说。

  2002年,“以人为本”写进中央文件,时任总理温家宝提出“教育家办学”,中国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启动。

  “教育家办学”,是为了把高校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剥离,实现学术自治从而建立起现代大学制度。

  有评论认为这是在探索回归蔡元培时代教授治校的改革。1916年蔡元培接任北京大学校长后,提出大学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组成了由教授群体构成的大学评议会、教授会等,并将此列入《大学令》,它成为了中国历史上确立教授治校的第一个国家法令。

  学术委员会在很长时间里是个空壳

  事实上,改革开放后,中央就一直在探索高校体制改革的试点实践。

  1978年,教育部出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要在高等学校中设立学术委员会。后者的成立打破了学术群体在学术事务决策中的“真空”状态,但当时规定其对大学基本学术事务只具有讨论和审议权。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了教育现代化的任务,并明确提出要落实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党政分开、实行校长负责制。

  1985年的这次改革在储朝晖看来是当时引发教育改革动作最大的一次。全国近20所学校教授会等专业学术组织纷纷建立起来。“各个学校在探索内部管理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可惜最后没能延续下来。”储朝晖说。

  1988年4月,国家教委下发《关于高等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意见》,至此突出和确定了党委和校长在学校内的领导地位。

  1999年,国家教委推行“985工程”,这项旨在提高和建设高校教学水平的工程,却因“将这些高校的行政级别提高到了副部级”的相应措施,备受质疑。

  改革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高校行政化的色彩却愈加浓郁。政府和高校的关系始终没能理顺。

  储朝晖参与了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体制改革规划纲要》的专题组讨论。他把《纲要》总结为多种意见的集合,但还是存在多种限制和制约。

  “立意上有新的突破点,强调办人民满意的教学,建立人力资源强国。过去我们都谈国家的目标不谈个人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提出来就是最大的突破。”储朝晖说,“但是没有办法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上形成共识,这并不是一两个人思想的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制约和限制,很多人都是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大家都淡忘了大学的本质,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教育家。我们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许多人看的是外形,觉得有学术委员会的形式就行了,实质还是按照过去国家包办的教育模式办学,委员会就是个空壳。”

  东北师大“铁三角”样本

  在新世纪初首次试水成立教授委员会,东北师范大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高等院校办学规模扩大,管理任务加重,学校就希望把管理重心下移。对大学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办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但是核心的内容还是学术决策和判断,必须得让教授在教学、科研、服务中有决策力。”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刘益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东北师范大学在院系一级设立了教授委员会,实行在教授委员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成为当代中国设立教授委员会的第一校。

  据刘益春介绍,东北师范大学的教授委员会的成员都是二级学科带头人,并赋予他们学术决策权,实现责、权、利的统一,要求他们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工作内容和教授委员会并不冲突。

  “教授委员会的核心职能主要不是管理,而是治学。‘教授治学’是教授委员会的本质,其内涵包括教授‘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和‘治教学’。”这是东北师范大学前校长史宁中对“教授治学”所下的定义。

  教授委员会被赋予了八项权利,其中包括讨论确定学院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等,还包括讨论确定学院资源配置原则,学院自主支配经费的人员工作考核、成果评价的原则和标准---实际上包括了最为重要的人事权和财权。

  到2013年,教授委员会在东北师范大学已经实行了13年,轮换了5届委员。但是终身制的规定也导致某些委员长时间工作产生倦怠,形成了某种利益群体。

  作为全国首位公选校长,刘益春任职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改革教授委员会。为了保持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刘益春将教授委员会的终身制改成了轮换制。

  “三年一届,可以连续做两届,之后必须退出,退出后如果老师还非常信任你,至少隔一届后还可以选。教授委员会的委员,我认为每次至少换掉三分之一。”刘益春说。

  不断有新人进入,不给老委员形成利益群体的机会,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更加科学有效。

  在东北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享有决策权,决策发出后由行政班子实施,实施主体是老师,老师又来评价教授委员会---这种“铁三角”式的运行机制,是教授委员会能在东北师范大学成功运行13年的秘诀。

  顶级大学先走一步

  东北师范大学实验成功后,华中科技大学和中南大学等也相继组建教授委员会。其中最著名的当属2009年深圳大学由26名“布衣教授”组成的“人事教授委员会”和“计财教授委员会”,他们不但对学校的人事选拔聘用和资金分配等有决定权,也有权质询院长等领导,被评价为“保证了学校重大决策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是向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迈进了一大步”。

  对于类似的改革探索,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马陆亭告诉《瞭望东方周刊》,在二级学院的推广意义要大于在学校层次。因为在二级学院里,“教授共同体”这一在大学产生之初所具备的特征更容易体现,而目前在大学层面有难度。

  “这些院校进行的改革创新都跟当时学校的情形分不开。责权利是一致的,制度都是相关的。”马陆亭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三分之一的人数设置,马陆亭认为是合适的。

  “二分之一在当今情况下很难达到。高校的行政岗位和学术的关系是比较关键的问题,很难一下子突破。很多行政管理人员本身是教授,也是因为优秀才被选拔到干部岗位的。而优秀是不是一定要选到干部岗位,这是个问题。以后高校管理要把行政人员路径和学术人员路径分开,让两者都能得到发展。”马陆亭说,“大幅度提高专任教授的比例,目前对大部分学校不太现实,但这是一个方向。”

  “什么学校能先突破?像北大这样的顶级大学,很多教授并不一定要干行政职务,而一般高校的教授就愿意干。所以顶级学校可先走一步,地市级本科院校也可以走。我去过一些地市级本科院校,里面的教授地位是高于处长的。全国形成一个教授市场,地处在不太有利地区的学校,为留住人才,给予教授的地位还是很高的。大批量的中间类型学校,我个人观察,还是处长的权力大。对于这些学校来讲,教授并非稀缺资源。”马陆亭对本刊分析。

  储朝晖则建议:“在高校已经过度行政化的情况下,可以在《规程》中明确扩大选举的范围,比如‘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3’这一比例提高到2/3,甚至更高。在这个过程中,大学要真正地把学术委员会变成一个大圈子,而不是一个仅供行政差遣的小圈子,才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学人的声音。”

  按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改革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副主任王烽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对三分之一人数的划定提出了疑问:“校长和各院院长本身是教授或院士,又当院长又当教授的人在这三分之一的比例中放在什么位置?这样的规定更多地考虑学术职务和行政职务一肩挑的现象,而从长远来看,担任学术职务的人不应再担任行政职务。”

  王烽认为学术委员会必须是一个独立体系,这样才能有与行政机构讨价还价的能力,否则容易沦为行政部门的辅助机构。

  “多数学校原来的行政体制没有变,多了一个教授委员会,就是多了一个咨询机构。这种教授委员会多数集中在院系,没有延伸到下一级。学校就这点权力,做加法不行,要做的是权力的转移,把行政部门的权力转移到教授委员会,行政部门要从原来的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王烽说,“三中全会提出的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主要规范的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可以延伸到政府和学校的关系,高校完全可以按照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来改革。”

  在规范学术委员会之外,储朝晖还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来制约高校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

  “在美国高校,董事会和专业管理人员之外,还有教师会这个机构的设置。美国教师联合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极大地维护了教师权利,如果学校侵害了教师权利,这个组织会发出调查声明,学校声誉就会受到影响,无法吸引优秀的学生和教师。所以在美国,学校一般不敢对教师采取越轨行为。”储朝晖说,“在中国,专业组织不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教师联合会在中国短期内很难推开。”

  大学章程应该由人大通过

  王烽向本刊记者总结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三个抓手:章程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基础。内部机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学术委员会的改革。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建设,要想体现教授治校,就得处理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

  6所高校确立了他们的大学“宪法”,这个基础建立的是否稳固扎实,直接关系到以后的内部机制改革。但是多数接受媒体采访的专家表示,目前章程的制定还有些流于形式。

  “我们没看到政府和高等院校的关系有什么实质的变化,也没看到内部管理体制有多么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变革。”王烽说。

  储朝晖举例说,6所高校章程中的最终解释权是学校党委,他认为这种行政性的规定不符合现代大学制度。

  “解释权归党委,就证明章程是党委制定的。现代大学制度下的大学章程一般是由大学所有成员参与制定的,连学生都要有参与表达的权利。”储朝晖说,“三中全会将管理改为治理,管理是一部分人管另一部分人,治理则是所有人共同治理,其中就包括学生自治。”

  “中国大学里最大的问题是权力过度集中在管理层,在权力结构中,一般大学权力应该主要集中在基层。而现在我们集中在上层,上层又集中到行政部门。不能在行政权力结构下设立学术委员会。”储朝晖说。

  “我主张大学章程不应该由教育部核定,应该由人大通过,才能起法律作用。中央直属高校就应该由全国人大通过章程,各个省办的学校就由省人大通过。”储朝晖说。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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