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9时,与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有关的事业单位人员涉嫌失职罪一案,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莉、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副院长姚军民、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产科主任高文平、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房原临时负责人司欣四人出庭受审。
贩婴案曝光医院多人受处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被时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的医生张淑侠告知“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婴儿家人表示自愿放弃并委托张淑侠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事件被曝光后,陕西富平县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时任富平县副县长李雷平、卫生局局长汲新民、分管副局长卞慈梅、妇幼保健院院长王莉、分管副院长姚军民和分管护理工作的工会主席宋粉玲等6人被免职。
据当地警方透露,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已接到群众报案55起,其中涉及张淑侠的26起。张淑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24日,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原院长王莉因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检方公诉建议3年以下处刑
代表公诉机关出庭的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燕认为,被告人王莉、姚军民、高文平、司欣4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产妇董某、王某分娩过程中,产房工作制度、待产室以及分娩室工作制度、产妇分娩流程等医疗核心制度,均未得到产房工作人员的严格遵守,婴儿出生后,未将婴儿抱给产妇辨认,未进行母婴接触,未同时观察两小时以上,未将母婴及病历同时送至病房,交予病房护士,在张淑侠诱导产妇家属放弃婴儿并抱出医院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完全没有防范意识。
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结合本案案情,以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综合考量,在3年以下处刑,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采纳。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6日对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提起公诉。案件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6日下午1时4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反思
加快医保体系改革根源上杜绝弃婴行为
这一牵扯医院内部工作人员的贩婴案,暴露出基层医疗系统管理中存在的诸多漏洞。一位办案人员说,4名医院责任人在此次案件中的失职行为,毫无疑问是张淑侠一而再、再而三“成功贩婴”的推手。如果这些负责人能真正严格落实规定,肩负起自身的管理职责,这些悲剧完全可能避免。
“在涉及新生婴儿方面的医疗卫生系统,实际是由三个层面相互衔接而成,”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说,“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医疗系统内部的相关规定,还有专业的妇幼医院自己所制定的制度,这三者相互衔接、合力保证新生儿的健康安全。如果三者衔接出现问题,或者是哪一个环节单独出现了问题,都会让这个系统出现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曾加认为,对监管者的问责,将震慑那些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干部,督促整个医疗系统加强管理,有利于相关规定真正落地。
“此外,要想真正杜绝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还应该加快医保体系改革,使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障,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弃婴行为。”曾加说。
□链接
目前已经认定的六起案件中,张淑侠大都是以婴儿有先天性疾病为由,劝家属放弃孩子。但是,我国的《刑法》和《收养法》都规定就算是初生婴儿有残疾,或是疾病,父母也不得遗弃。
其次,就算初生儿有先天性疾病,也就是说是不健康的孩子,医院和医生也不得劝家属放弃婴儿。
□公诉人
四被告人涉失职罪
检察院检察员张燕认为,被告人王莉、姚军民、高文平、司欣4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以上四被告人均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被告人高文平】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未能认真履行检察督促的职责。受害人董某向其反映张淑侠的问题后,高文平没有妥善处置,导致事态逐步扩大。
【被告人司欣】为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在产妇分娩后,她没有将产妇和婴儿一同送入病房交给病房护士,仅将产妇送出产房交给家属,放弃了对婴儿的监护,为张淑侠将3名婴儿从产房抱出拐卖,留下可乘之机。
【被告人姚军民】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主管业务副院长,分管产科工作。对产科相关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死婴、死胎及家属放弃婴儿的处理,所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
【被告人王莉】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负责妇幼保健院全面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职责流程的监督、落实不到位。
□辩方 有错但没有主观故意
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4人失职罪一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辩论核心是4人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否成立。
从控辩双方的辩论中可以看出,富平妇幼保健院平日里管理混乱、人情大于法理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正如贩婴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淑侠的供词中所坦言:“如果医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我就不会得逞。”
【辩方律师】王莉与姚军民作为医院领导,已经在平时的工作中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且每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贩婴行为虽然是事实,但并没有刻意隐瞒、回避、逃避相关责任,贩婴案事发后积极作为,王莉和姚军民没有在主观上故意忽视和不负责任,失职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富平妇幼院产房原临时负责人司欣】“负责人”的职务是领导口头上任命的,作为临时负责人,主要负责排班和医用耗材的领取。医院的规章制度张贴在墙上,有些按照制度办、有些按习惯办,产房交班只是口头交接,在7月份贩婴案出现之后才有签字交接的环节。司欣觉得,张淑侠能够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婴儿,一是医院内部管理不严,二是因为张淑侠是她的领导,她盲目轻信了张淑侠,三是她自己没有按照规定办事,没有尽到责任。
【富平妇幼院原院长王莉】在工作中已经尽力,但有些工作仍旧没有做到位,存在漏洞。王莉供述,对员工教育不够,医院的相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医护人员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能及时向上级汇报,分管领导责任心不强,在相关制度的检查和落实不到位,这些都是最后导致贩婴案出现的原因。
本版据新华社央视《东方时空》
(原标题:陕贩婴案医院原正副院长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