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建立欠薪事后救济制度

2014年01月07日16:41  新华网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7日电 (记者李云平)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内蒙古将建立欠薪事前监督体系和事后救济制度,确保不因欠薪引发职工生活困难和社会矛盾。

  据介绍,内蒙古将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并将欠薪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和工资支付保障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同时,制定发生欠薪后救济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协调、法律援助和临时生活救助等事后救济工作,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并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充分发挥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作用的同时,内蒙古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及时调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协助公安部门查办违法案件。内蒙古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先行裁决、一裁终局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处理,确保春节前农牧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案件能够得到快速处理。

(编辑:SN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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