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我院就袁裕来律师在新浪微博发布的问题向广大网友说明如下:
一、我院立案庭2013年11月19日收到袁裕来律师的起诉书,由于该案处于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期间,且公安机关已经以被代理人涉嫌刑事犯罪中止行政复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不符合行政诉讼立案条件。
二、2014年1月7日16时,袁裕来律师一行四人到我院信访接待窗口讯问立案问题,我院接待人员予以接待登记,并向袁裕来律师解释诉讼办理情况。17时30分下班后,袁裕来律师一行四人仍滞留信访接待大厅,直到18时30分,仍未离开。当时已经过了法院接待大厅关门时间,鉴于法院管理有关规定及安全要求,值班法警对袁裕来律师等人进行劝离,过程中其不听劝告并与值班法警发生争执,法警拨打了110报警。期间,袁裕来律师发布微博、打电话,人身自由未受限制。19时许,辖区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将相关人员带至派出所了解情况后允许其一行人离开。
下一步,我们将依法对该案件进行办理。
欢迎广大网友监督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