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规定跨境网购逾3千元征5%营业税

2014年01月11日09:25  台海网

  台海网(微博)1月11日讯跨境网路购物超过三千元会被课徵营业税您知道吗?台“财政部”关政司稽核刘芳祝10日表示,不管是快递货物或是一般进口货物,都享有三千元免税优费,可是只要是同一批货物,同一个寄送人运用同一班船或是同一班飞机送给同一个收货人,价位合计超过三千元就要课徵百分之五营业税。

  据台湾新生报报道,“财政部”赋税署科长李志忠也表示,岛内营业税是采消费地课税原则,亦即不管货物是进口进来的,或者是向岛内购买的,都要课徵营业税。只是,民众在向岛内购买时,买家是把营业税缴给卖家,卖家开发票报缴营业税。

  但进口部分,由于卖家在岛外,“政府”课税权没有办法透过卖家收税,所以在货物进口时只要达到三千元以上,海关就会针对岛内的收货人课徵营业税。他强调,不管是进口或者是在岛内购买都要课税,是基于租税衡平性。

  网路交易行为越来越兴盛,民众利用网路购买物品的次数越见频繁,金额越来高,而国际网路购物更是蓬勃发展。依据资策会(MIC)台湾电子商务市场调查,二○一二年电子商务总产值达到新台币六千六百零五亿元。也因此,网路交易可能被课徵营业税之相关规定不容忽视,“立委”李桐豪昨天上午召开“跨境网路购物要拆单?!当心课税”记者会。刘芳祝与李志忠是在记者会中作了前述表示。

  责任编辑:林连金

  (原标题:台规定跨境网购逾3千元征5%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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