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1月11日电(宽容 阎梦婕)宁夏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月11日选举李定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李定达同志简历
李定达,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云南腾冲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云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系政治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1974年8月至1978年2月,云南省腾冲县第三中学教师;
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云南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习;
1982年2月至1984年8月,云南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干部;
1984年8月调云南省公安厅三处工作,历任副科长、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1999年1月任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主持工作);
1999年10月任云南省委政法委秘书长(副厅级);
2002年12月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08年9月任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常务副检察长;
2013年5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