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秀晨) 近日,在印尼发生的扣船事件昨日有了最新进展。在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的介入下,部分受影响的中国货船今日顺利离港,且其他货船也在办理离港手续。
2009年印尼《煤炭与矿物法》规定,为推动印尼矿产品加工中下游产业发展,2014年1月12日后,在印尼采矿的企业具有就地加工冶炼的义务,印尼政府将于1月12日零时开始停止所有原矿出口。部分中国企业争取在禁令实施前运回向印尼矿主采购的原矿,并计划1月11日前离港。部分船舶装货完毕后,在已缴纳关税和按正常程序办理离港手续后,印尼当地海事部门拒绝签发离港证,导致部分船舶被迫滞留。
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印尼使馆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从最早有船滞留到现在已经20多天,而真正办理离港手续有船陆续离开到现在则只有三五天的样子。每艘船在此滞留一天大概要损失1万多美元(约合人民币6万多元)。
事件发生后,使馆介入解决此事。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已经有十几艘船舶离港,但是到昨晚仍有五六艘在装货没有离开。所有离港的船舶已经完成合同所要求的部分并办完了赔偿等手续。而使馆鉴于明天将有禁令出台,已经督促还没有装完货的船舶尽早离开。
(原标题:被扣中国货船 1天损失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