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洪鹏) 今天上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国务院同意对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青岛市长张新起等48名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直接原因
撞击产生火花 引发油气爆炸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到山东考察工作时,专程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并发表重要讲话。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
经国务院批准,及时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原油泄漏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变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管理上的原因是: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5人(部分)
姓名 职务
裘冬平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
廖达伟 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
靳春义 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
汪啸 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
李宝三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
任献文 石化区分局局长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人(部分)
姓名 职务处理结果
傅成玉 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 行政记过处分
王天普 中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行政记大过处分
李春光 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 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处理
中石化向国务院作深刻检查
同时,国务院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的沉痛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月起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抽查
报告显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要求,认真开展在役油气管道,特别是老旧油气管道检测检验与隐患治理,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国务院安委会将于2014年3月组织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文/记者 李洪鹏
(原标题:中石化董事长因爆燃被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