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公布
负责改革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云南日报今日全文刊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约2万字,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了69项意见。
《意见》指出,35年来,我省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开放之路,云岭大地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大好景象。但是,云南目前正处于“翻两番、增三倍、促跨越、奔小康”的爬坡阶段,集“边疆、山区、贫困、民族”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发展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现实省情,发展潜力巨大、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前景广阔的发展省情没有变。同时,我省存在着思想解放不足、市场化不足、利益固化触动不足、发展条件不足、体制机制创新不足、进取精神不足等“硬骨头”。唯有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破解这些难题。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勇于担当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重任,坚决摒弃僵化落后的思想观念、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消除体制机制弊端,确保打赢全面深化改革这场攻坚战。
《意见》明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总体谋划、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督促落实。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州(市)、县(市、区)党委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督促、检查责任。
《意见》最后说,全省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以一往无前的勇气、雷厉风行的豪气、披荆斩棘的锐气,以敢于啃硬骨、敢于涉险滩的精神,全力以赴抓好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谱写云南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大业的历史新篇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以下是《意见》摘要。全文见今日云南日报1、6、7版。
确定昆明主城区落户条件 全面放开小城市落户限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落户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强化农民进城权益保障,探索政府、企业及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农民进城就业、教育、培训、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租购等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建农民融入城镇的制度环境。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支持,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完善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建设体制机制
完善滇中城市经济圈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体制机制,推动跨行政区的资源整合与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多层次交流协商制度,以体制机制创新释放发展动力、规范竞争秩序、平衡利益关系。制定发布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推进滇中产业聚集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落实管委会省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
探索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管理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公正的司法程序规则,加强司法制度建设,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探索实行官邸制和周转房制度
围绕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随机调研机制。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公开和财政预决算公开。规范并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规定。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对地方和部门主要领导约谈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突出问题。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探索实行官邸制和“周转房制度”。
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
以增强省级教育统筹为重点,制定综合改革方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平等受教育机会。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对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县聘校用,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改革。以办好优质高中为龙头,引导和带动县域基础教育全面发展。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强化就业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创新高校管理和人才培养机制,坚决扭转重科研轻教学、重学科轻育人的评价导向和制度设计。实施分类指导,完善财政拨款体制,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合作水平,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推进省部共建高等院校。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支持民族教育发展,完善双语教学,培养更多少数民族人才。
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完善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落实国家招生考试改革总体方案,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开展试点工作。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创新学校人事制度、专业培训和激励导向机制,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督导,建立新型督导体系,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 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金省级统筹,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强化城乡、区域、行业之间社保制度整合衔接,推进管理服务一体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对农村居民、非公经济职工、灵活就业人口、城镇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试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健全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加快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完善公积金管理办法,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保值增值。
探索创新养老方式,完善养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研究将老年人长期护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建立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快把事实上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分类纳入保障体系。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统筹共济功能。
探索按病种付费、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综合医保支付方式
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继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加快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综合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医保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管理,加快启动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完善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医保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落实政府责任,取消以药补医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落实政府责任,取消以药补医,统筹推进管理体制和价格、药品供应改革,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完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加快社会办医步伐,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促进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重组。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规范民办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
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记者 赵文宣(春城晚报)
(原标题:云南省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